第167章 、一审(第1页)

龙贵看完常健帮他整理的材料便说:“对!就是那么回事。律师毕竟是专业人员,吃这碗饭不容易,我们想到过、就是弄不出来。”

“……还有我们继续准备的时间,我们争取把庭开好。”

离开B市前,常健与晋法官联系,得知开庭时间定在一周之后。

正式开庭前两天,龙清安排龙贵的老婆汤玲和龙君跟常健一起去B市,据说汤玲和于如的侄女小于有联系,龙君与于如的辩护人叶律师有联系。

到B市后,有龙贵的朋友(从看守所释放出来的“难友”)接站,大家一起去见于如的大哥于金,说是于如的辩护人叶律师在那儿。

于金是一个干瘦的小老头,走路一跛一跛的,还说是个大老板。常健与于老板握过手后,看着他身边的两个人问道:“请问哪位是叶律师?”

于金明显不高兴了:“我不可能让我的律师提前在这里等候你们。”

常健莫名其妙:“不是说大家要商量一下吗?”

“谁知你们什么时候才到。”

“现在联系他、怎么样?”

“今天是星期天,人家手机关了。”

常健不知怎么回事,一问、懂得跟于老板在一起的人,一个是于如的儿子,一个是“法律工作者兼人民陪审员”、也姓于,同他们有沾亲带故的关系。

大家闲聊的过程中,突然于金说:“叶律师来电了。”

众人屏住声息、让于老板与叶律师通了分把钟电话。

于金宣告:“叶律师说同案被告人的律师不能会面。”

常健当场说:“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反正他不来了,我们吃饭去吧!”于金如是说。

“不勉强他。”常健只能看汤玲和龙君怎么安排。

汤玲和龙君分头办住宿、把龙贵的朋友送走,就让常健一起随于老板他们去吃饭,看他们还有什么高招,说是客随主便吧!

吃饭不在所住宾馆安排,冒着细雨走了半条街,进了一个小店,六个人、六个小菜,真难为于金那双腿,也有失他的“大老板”身份。

席间,常健打趣说:“晚餐少吃一点,对身体有好处。”

肥头大耳并挺大肚子的“法律工作者兼人民陪审员”、不顾东道主的颜面,突然发飚说:“你那么瘦、根本就不象个律师,也不象个有身份的男人,还要少吃啥呀!我可什么都吃!”不知他是否指桑骂槐,也许他吃不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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