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整改(第1页)

九月中旬,李某、陈某两个有带手机号码名章的人,给老班送来一纸《A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说是要动真格了。老班又把常健找去,还说要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处理问题。

这次,老班将有关资料复印、准备好了,他让常健按顺序先看材料:

第一份,是200X年7月14日和200X年8月6日“半截纸条”拼合的一张复印件,即两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通知书》,这么排列对比一看,两者的区别更加明显。常健早已熟悉其内容,因此一眼而过。

第二份,是三联《A市服务、娱乐业发票》拼合的一张复印件,即李某、陈某两人收取三个租户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的单据,开票单位:盖有A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发票专用章;开票人:李,收款人:陈(在此俩人均未盖名章,只写个姓氏);日期都是当年7月份的。

第三份,即《A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序号是:A房执改字200X022号;具体内容是:“省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因未按规定办理西欧路35号院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行为,违反了A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调查,听候处理。”

另外,还有两份法律文件,是李某和陈某免费赠送的,人家说是法制宣传。一是省物价局、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是《A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从理论上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它是不能乱收费的;房地产监察支队这种不伦不类的机构,应该不属于行政机关,也许是半官半民的事业单位编制,估计它不敢名正言顺地收钱。至于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这个名堂,懂行的人知道它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不懂行的人见它和房产管理局在一起办公,能以房产管理局的名义来办事,就认为是两个招牌、一套人马,自觉地服从它的“管理、服务”和收费。

常健把材料、文件看完后,公司的领导也来齐了,大家就开始研究、讨论如何处理这事。老班先发言:“按照房产局的来人说,文件规定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200平方米以内的100元,大于2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200元……查档费每套50元;我们属于逾期,还要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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