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最需要动脑筋之处,是《裁决书》的核心内容;这个关键部分,常健安排晚上的时间来写: 仲裁庭查明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X年5月5日,请求人林慧在江山" />

第172章 、独裁(第1页)

仲裁员最需要动脑筋之处,是《裁决书》的核心内容;这个关键部分,常健安排晚上的时间来写:

仲裁庭查明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201X年5月5日,请求人林慧在江山地产民主店与被请求人一吕春、被请求人四江山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约定购买A市望南路金桂花园3号楼1单元2层203号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并于当天向被请求人四江山公司交了贰万元定金(收据上吕春签有“已阅”和姓名;5月6日江山公司通过温华的银行卡转贰万元至吕春之建行帐户)及壹万伍仟元中介服务费。5月28日,与被请求人一吕春同为该物业共有人的被请求人二吕秋、被请求人三吕忠亦在该合同签名。

该合同写明:“买方已经查看过卖方的房产证,且无异议”(第一条);“成交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家支付全部费用”(以上属第二条);“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有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中介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一方拒不提供资料,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资料的,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第三条);“(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超过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第四条);“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中介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买卖双方于A市房地产交易所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仅为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而设,如有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时生效”(第十三条);“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卖方应在收到定金后10日内提供齐全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银行按揭”、“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10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10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买卖双方均同意银行经审批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递件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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