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调解(第1页)

参加电视座谈会大约一周之后,一天上午,一个名叫林树的中年男子,来到第一合伙律师所,指名要找常律师。常健问他:“找我有什么事呢?”

林树直直地说:“你好常律师,我在电视上看到你很有水平。”

常健有点迷惑:“是最近的电视吗?我都没得看呢?”

林树肯定的说:“没错!就是你啦!讲摩托车购置费问题。”

常健马上表示谦虚:“参加讨论问题而已,我们做律师的,算是搞法制宣传活动,不过是谈一点法律意见罢了。”

林树充满期待地说:“我有个事想请你帮忙!”

常健沉着的问:“是怎么回事呢?”

林树有点不好意思,大概说了基本的情况:“我前几年离婚时,因为女方做了绝育手术,法院就将我们的独生子,判随女方生活。现在,孩子他妈急病身故了,我想把儿子接过来抚养,你认为可以吗?”

常健想:这又是一个“因故”了,他接着问:“孩子有多大啦?”

林树马上回答:“今年才满八岁。”

常健说:“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孩子的母亲不在了,你要求行使监护权合理合法。”

林树发急了:“可是孩子的外公、外婆不答应。”

常健又问:“那你的意思是?”

林树干脆地说:“想请你帮我把这事给办啦!”

常健答应:“只要你办理委托手续,留下相关材料,我可以帮你处理这事。”

林树郑重的说:“那我就拜托你啦!”

接受委托后,常健经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并查看《婚姻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觉得打赢官司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他认为此案有协商、调解解决的可能性,没有必要匆忙就给刚失去女儿的老人雪上加霜。他征得林树的同意,计划先做调解工作,暂缓向法院起诉。

问清详细地址,常健单枪匹马找到林树前任岳父、岳母的住处。这是一个单位的大院,闹市中绿绿葱葱的世外桃源、办公和宿舍区域分为两大块,动中有静,环境气派又优雅。据说俩个老人是退休的干部职工,常健心想做通他们的工作应该不难,因此信心十足地上门去。

常健敲门后,只见一个老伯来开门,他招呼说:“老人家,您好!”

“你找谁呀?”老伯迷茫茫的问。

“我是常律师,办事顺便来看你们老人家。”常健谨慎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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