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换装(第1页)

劳改干部终于正式着装了,并且享受人民警察的各种待遇,工资一下就长了不少。当时的说法是:军队的工资最高,其次就是警察了。刚开始发服装真搞笑,除了衣服、裤子、皮带、鞋子、帽子,夏装、冬装、春秋装外,还有雨衣、挎包、蚊帐、水壶等等,大家都有点怀疑是处理仓库积压物资呢!

同时,上级给平合农场拨发了“电警棍”等一批先进的警用装备;狱政管理科留存一部分(由常健保管),给各单位下发了一部分。

一天,钱科长专门交待常健马上要办两个事情,一是处理科里的公用警服,二是拟一份使用“电警棍”的规定、打印后发给各单位。

处理公用警服之事,常健就在办公楼小黑板上写个告示:每件旧警服有三块钱、四块钱、五块钱不等,最新的是十二元一套。还真有不少人来挑选,把狱政管理科保管的制服抢购一空,所得价款全部交到财务科。

常健所拟《关于使用电击警棍的规定》内容是:

“劳改干警执行公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电击警棍:

“(一)追捕逃犯遇到抗拒时;

“(二)处理犯人暴动、聚众闹监、骚乱和结伙斗欧事件,警告无效时;

“(三)遭到犯人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

“劳改干警使用电击警棍制止犯人犯罪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严禁使用电击警棍体罚犯人。

“此规定摘自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试行草案。”

钱科长批示:“打印60份。”

常健拿着文件稿去行政办公室,辛副主任批示:“请于今日下午打印好。”

常健再拿到打字室,交华云打印,然后下发各单位。

曲文和骆强这两个常健的同学、同事,经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先是入党,然后都转为干部了,他们分别在十五队和出入场队做管教员。

方平在本单位“以工代干”了一段时间,也获得与常健他们同样的“吸收为国家干部”之待遇,并且恰巧赶上“正式着装”的好时候。

这时,偏偏钱科长在新二队站岗的独生子出了个大问题。

原来平合农场接收劳教人员越来越多后,逃跑、闹事的风气也越来越浓厚。而驻场的解放军部队只是对付服刑犯人,不能对付劳教人员。因此,组织上安排一些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当看守员,在劳教队站岗、守大门。

钱科长的儿子叫钱军,一次和另外一个领导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