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执行(第1页)

作为常健的老同学兼老板,辛海按承诺带他出任了一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这企业名称为G省物资总公司A市公司,是个较有实力的独立法人。

A市公司的经理是老梁,本单位的老资格,已经担任领导职务多年;党总支书记是老连、部队的团职转业干部,为人很豪爽。由于党政一把手合作很好,领导班子在干部职工中威信蛮高,企业经营管理也搞得不错。但是,因上级机关指手划脚干预,尚有不少的债权债务不大好处理。

一天上午,梁经理约法律顾问到公司商谈工作,老辛手上的事多、正忙得不可开交,但还是带着常健去应付,连书记也在座。

老梁说:“辛主任,海南省的房地产公司欠我们钢材款,法院调解结案,对方也履行了部分债务,连本带利还有二十几万。材料都在这,你看怎么办?”

辛海把材料粗略看了一遍:“怎么没有要求执行?”

梁经理有些愤慨:“法院调解的时侯,约定好是分期给付,对方也逐步地兑现,原来没有想过要强制执行。谁知这尾数一拖就是半年多,估计他们存心要赖帐了,看来还是要找法院帮执行才行。”

辛海公事公办的说:“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是单位的,请求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现在要求执行,恐怕法院不支持呢?”

梁经理不以为然:“断断续续的,谁掐算得那么准确!”

辛海认真地说:“材料上可是明明白白的,不好办呀!”

梁经理着急了:“反正死马就当活马医吧!尽力了,我们向上级和干部职工也有个交待。我和连书记,就指望你们呢!”

辛海推托道:“我最近忙得不得了。”

常健因为到新的律师所后,一直比较顺利,见老辛和梁经理都很为难的样子,就蠢蠢欲试地插话说:“要不然我试试办!”

交谈中的老辛和梁经理,好像突然发现常健的存在,各自有了新的感觉:一个是可以扔掉烫手山芋;一个像是检到救命稻草。因此,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异口同声:好呀!好呀!太好啦!

梁经理接着说:“辛主任你忙,就让常律师跑一跑吧!”

辛海急着脱身:“行呀!具体细节你们再谈谈。我得先走啦,有两拨人约了我呢!这回忙得连放屁的工夫都没有。”

辛海走后,常健就和梁经理、连书记认真商量如何经办此事,包括如果挽回经济损失,怎么提成奖励承办律师等问题。

A市公司派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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