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海是因为官场不得意、而转向市场,由于他在领导机关工作多年,又到省经济律师所当了一段时间的头头,所以方方面面的人认识得很多。而且,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同学,在法院、检察院当官的也不少,通过他们又结识一大批法官、检察官。可以这么说:辛海的社会关系极为广泛和复杂。
在律师制度改革的关键时刻,辛海和凌森充分地利用了他们所具有的独特条件,扯起G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大旗,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地位,有人说:他们想“不发财”都难。
第一轮评定律师系列职称时,辛海和凌森的优势再次发挥作用,一个评上高级律师,一个是中级职称,并且号称是同行、同级中的最年轻者。而常健等聘用律师,只是四级律师或助理律师(初级职称)。
创业之初,辛海和凌森还是很节俭的,对外的花费免不了,有时也挨人家“宰”一下;对内则严格控制开支、能省就省,为此还闹出笑话。
一天上午,辛海一进律师所的办公室,就气冲冲地对内勤小袁发火:“说了多少次啦!在市内有事找我,就直接打手机,不要打传呼机;不然我用手机回话,就是两次收费了,而且手机的话费比座机高。”
小袁细声的解释:“辛主任,你的手机只是第一个月接听不收费,第二个月开始都要收费的。现在还没有实行单向收费。”
辛海愣了一下,难以置信地问:“谁说的?”
小袁认真回答:“我刚问过移动公司,不信你再问问。”
辛海更加不高兴了:“干吗不早问、早说呢?我这些天用手机接听的电话,都有好几百个了!要花多少钱啦?”
小袁委屈的说:“我是听人家说了,才帮你问的,谁叫你自己原先没有问清楚;人家都是尽量用座机回电话的,只有你让人直接打手机,还怪我!”
辛海泄气地说:“好啦!好啦!今后不要直接打我的手机了,除非我出差在外地。过去的事情就算啦!我现在是辞职自己找饭吃,又不是公家报销,他妈的这移动公司!有这么坑人的?”
辛海对聘用律师还是蛮关心的,特别是在工作方面;有次朋友介绍了一个大案件,见小左刚来业务少,辛海就决定带他一起办。
这是一个共同诉讼案:一百多名购房者,买了A市北区“永和园”的住宅,入住三年多了,尚未办得房产证,说是要告房地产公司。
辛海和小左约几个为首分子利用晚上的时间,把大家召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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