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荒唐(第1页)

马老板与常健认识是翁池介绍的,打了一场官司后,他不找翁池了,有事就直接找常健。翁池关系广、案件多,也不在乎那些小老板。

马老板与巴老板购销合作关系破裂,并不影响他从商的劲头,同龄人合不来,他就找个年纪大一点的。他和张老板签订一份为期十年的合伙协议,共同投资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双方都熟悉的老乡充当法定代表人,约定由合伙人控股、平分利润。平时他管张老板叫大哥、老哥,实际上自己完全*纵公司的经营活动。俩个人合伙才一年多,张老板便把马老板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马老板只好找常健通风报信:“常律师,我又被人告啦!”

“什么事?在哪里?”常健简直就是消防队员。

“合伙纠纷,在西区法院。老张这个老家伙,不光告我,还告公司呢!”

常健冷静的说:“你别着急,把大概情况跟我说一下。”

“大家合伙做生意,老张想只赚不赔;第一年的结算他就不认可,找人绑架我,*我签字认他的帐、同意他退伙。他妈的!有这样做兄弟吗?”

常健问:“绑架你?什么时候的事?你报警了没有?”

“当时想报、报不了,后来想报又觉得没意思。还是说打官司的事吧!过几天就要开庭了。”马老板有些遮庶掩掩的,没有把话说清楚。

“怎么现在才来找我?那么长的时间你干嘛啦?”

马老板说:“老张他黑、白两手都玩,我就跟着捉迷藏;现在法定代表人走了,租用的写字楼退了,我光棍一个,和他玩吧!”

常健忍不住又问一声:“这个官司你想怎么样?”

“打得赢最好,打不赢就拖他,让他占不了便宜。”

常健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你这是斗气,何必呢?”

“当初大家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可以同年同月同日死;才一年多的工夫,你看成什么样了,有些事还真说不清楚。”

“说不说由你啦!要我打、你就办个手续,我尽力而为吧!”

常健没想到:开庭那天又碰到魏平,这个家伙这一次是经过充分的准备了,洋洋得意、志在必得。首先,原告手中有马老板签字认他的帐、同意他退伙的字条;其次,原告一张转让股份的文书上,签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庭审中,法官也有些先入为主倾向,有偏向魏平他们的意思。

法定代表人和马老板都没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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