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权、辛海、翁池、常健、郑彬等执业律师,除了本职的工作以外,一般都从事一些社会活动。例如: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制宣传、义务咨询,为扶贫、济困、助学、救灾捐款,还有法律援助、送法下乡等等。方权、辛海还是G省律师协会的理事,其中辛海是常务理事,责任更重大一些。
常健因为有律师的身份,曾经在居住的社区被选为首届居民委员会委员;城区政府专门发给一本《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他有几年经常要跟一帮妇女、老太太在社区搞一些公益活动。那时,辛海参加了客家人联谊会,翁池则义务给“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当法律顾问,大家都没有闲着。
《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时侯,常健即将入住阳景小区,其隔壁的庭园小区因为较早建成,率先成立了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方权由于有律师的身份而当选为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此更加忙碌了。
后来,阳景小区的一些“维权”积极分子,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提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选举“临时业主代表”时,常健被本单元的业主推选为代表。选举临时业主代表工作刚刚结束,就有人迫不及待地打出“阳景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招牌,常健认为这样做不合法,因此没有主动参与其活动,那些人也没有搞出什么名堂。
过了一段时间,政府主管部门张贴公告,要成立阳景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业主积极分子的鼓动下,常健报名并被确定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共九人,有业主积极分子小方、老汪、小磨、小江、小张,还有常健和一个女将小魏;开发商派有两个代表:柯经理和小邹。
筹备组的第一次会议,是政府主管部门代表小余把大家召集在一起的,确定小方为“联系人”后,他就赶第二场活动去了。因此,小方继续主持会议,他说:“我们先把筹备组的办公地址确定下来,怎么样?”
柯经理说:“就在我们公司客户服务部办公吧!联系业主也方便。”
小魏心直口快:“那怎么行?现在业主都不大相信你们了,在你们那里办公,人家还以为是你们包办的呢!我们怎么去做工作?不行!”
常健说:“柯经理,既然你们支持筹备组工作,给一间办公室怎么样?”
小方接着说:“把锁匙给我们,有几张桌椅就行!别的开发商都这样。”
柯经理不怎么高兴了:“这恐怕不行,我们办公室紧张呢!”
老汪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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