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各色人种口味不同,萝卜青菜各有所好;人与人的关系有时要讲点缘份,金钱利益是最好的润滑剂。
过去说贪污盗窃是不劳而获,后来有一些人却振振有词的称:他们也有脑力、体力劳动和风险,这当然是歪理邪说。
人们常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买东西、要给钱,律师办业务、要收律师费;凡是付出劳动的人,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如果某人给大家干了好事,大家应当予以认可,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
方权、常健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小区广大业主服务,开始都是义务劳动;久而久之,想按照有关的规定从公共收益中提取一点经济补贴,这在有些人眼里就是“犯天条”了。这些人不考虑大家的整体利益,只考虑个人的得失,自己拿钱可以、别人就不行,还非要亲自掌权;只想当领导,却又办不成什么事,不守规则、出尔反尔,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乱扯是非、假公济私。一些人不摆事实、不讲道理、不分黑白,哪个闹得凶、就听谁的,哪个当头、就认谁,哪个给好处、就服从谁的。有人不愿干事、有人不敢干事、有人不会干事,但他们可以要求别人干事、指点别人干事、评议别人干事。
常健想不通是:经常废寝忘食地办业主们的公事,结果还被别人指指戳戳,甚至是当面责骂!难道说这就是“公益活动”?
常健想做城市人,是十八岁初次(出差)到省城时起的念头。
那时侯的省城,比如今落后得多了,但是有农村、农场所没有的高楼大厦,有一般县城及小城市所没有的公共汽车,有二个火车站,有三、四个公园,有五、六个日夜放映的电影院,到处都有饭馆、旅店、商铺,人们穿着时尚、漂亮,晚上更是灯火辉煌、霓虹闪烁,“下里巴人”眼中的花花世界。
常健每次到A市,肯定要看一场电影、窜一次新华书店,如果有空再逛一次公园,便得到极大满足;有时侯觉得花几分钱坐趟公共汽车,也很过瘾。因此他认为:如果天天都能够呆在城市里,那才是真正的幸福。
二十五岁的常健到省团校培训学习、准备参加“成人高考”时,又觉得搞到文凭、才有机会进城工作。所以,他刻苦学习、拼命复习,简直就要“头悬梁、锥剌股”了。期间他不看电影、不窜书店、不逛公园,甚至连团校组织的舞会,以及电视连续剧《上海滩》这种精彩火爆的节目,他都忍痛舍弃。
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期间,常健觉得又是一次机遇,为了资格证书他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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