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为了把第十合伙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按计划欲将媒体的关系引到本所里来,在一次合伙人会议上、他提议律师事务所开支一些公关费用,请省电视台《警示案例》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吃顿饭,共同商谈合伙律师轮流去做节目嘉宾主持、扩大社会影响的事宜,得到大家的认可。
常健做过这个节目,他向大家介绍说:“节目开头是播放一个短片,内容通常是一个刑事案件,然后画面是主持人和嘉宾律师讨论、对话,或一问一答,或谈法律意见。每期节目约半个小时,收视率很高。”
翁池接着讲:“我看过常健做的节目,效果确实不错。”
老伍说:“我还没有上过电视,我带头吧!”
常健说:“应该的,你是主任嘛!然后大家轮流上,谁有空、谁就去。虽然报酬不多,但肯定会带来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
谢柳说:“省电视台的节目,特别是黄金时段节目,除了常健,恐怕在座的都没有上过。原来我在B市上过电视,但影响不是很大。”
老伍又说:“怎么样?就这样定了吧!”
老廖和老熊不知道怎么回事,没有吭声,不够热心;也没反对,算是默认吧!因为是集体行动、公共开支,如果有人反对、不好硬办。
寻求合作的事情定下来后,常健以“感谢合作”的名义,出面约请电视台《警示案例》节目组的工作人员,对方来了6个人,都很年轻,年龄最大的、还比不上合伙律师中年纪最小的老熊;律师所的合伙人全部参加,一对一,正好坐满一个大圆桌,也就是一个大包厢,气氛还算融洽。
酒桌上,电视台的人看到老伍年纪最大、当着主任,老翁是书记、又油嘴滑舌的,就以他们为“中心、核心”了。对于合作问题,电视台方面认为与一个律师事务所保持联系也好,比临时“抓差”强多啦!双方很快达成“长期合作”的意向,气氛一下就进入*,皆大欢喜。
事后,老伍一口气就连续做了三期电视节目,越做感觉越好。
常健原来以为是每个合伙人轮流去做,每期换一个人;由于见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听之任之了,直到老伍把“接力棒”交给翁池。
轮到翁池时,他也连续做了三期,同样是“自我感觉”良好,甚至比老伍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很快速就带来“效益”了。
本来该轮到常健,电视台也已经让他做好准备。可头一天的下午,老伍突然对常健说:“常律师,电视台又叫我去做节目,你就先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