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叫板(第1页)

常健带着小洪一起办的案,是一个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叶老板的美良公司想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向个体建材经营部购买一批名牌水泥建综合楼,尚未完工整个建筑即出现多处裂痕。为此,美良公司马上通知建材经营部和生产厂家,并抽取水泥样品送省建材检验站进行检验。一个月后,建材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水泥质量检验结论为合格。

美良公司对第一次检验的结论有疑问,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再次抽取水泥样品,匿名又送省建材检验站进行检验,第二次水泥质量检验结论为废品。据此,美良公司向A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该局以“监督检查”的名义对剩余水泥随机抽样,将样品委托省建材检验二站再次检验,结论也是废品。

这么几次折腾的过程中,双方曾经谈判、交涉,但没有结果。

不知是有什么高人指点,新闻媒体很快介入了,好几家报社相继报道:“名牌水泥在G省遭质疑”、“三次检验二次被判废品”、“名牌水泥陷入质量纠纷泥潭”。网络上也搞得沸沸扬扬,热闹了很久,可终究没有解决问题。

叶老板决定起诉个体建材经营部和名牌水泥的生产厂家,常健代美良公司写好《民事起诉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一)确认涉案水泥为不合格产品;(二)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7936元;(三)由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由于建材经营部在A市南区,水泥生产厂家在外地,为便于自己一方参加诉讼活动,常健选择向A市的南区法院起诉。

立案后,法院初定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规定的举证期间,有一个奇怪现象:美良公司诉的是建材经营部和挂着名牌产品字号的A公司,挂着名牌产品字号的B公司却参加诉讼;它向法院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其是去年8月成立,同时自己还出具了一份《证明》:我公司于今年6月9日,正式将公司名称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

第一次开庭,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出现了一幕荒诞剧,独任审判员问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的话音刚落,常健就说:“有,我方告的是A公司;该来的没有来,不该来的却来了。”

B公司的代理人是一位北京的律师,他解释说:“我们已正式将公司名称由A公司变更为B公司,也可以说是两个公司合并了,已有证明提交法院。”

常健反驳说:“那是你们公司于6月9日给自己出具的证明、没有相应的佐证,我们7月30日从工商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