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章 、被告(第1页)

第六监狱在罪犯农药中毒事故发生的两年后,突然接到平阳县法院的《行政诉讼应诉通知书》,原因是其中一名死亡犯人的家属要求国家赔偿,他们提出“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扶养人生活费”总计是337840元。

死亡犯人的家属,在法院审理小吉玩忽职守一案时,曾以“被害人家属”的名义参加开庭;他们这次聘请的律师,据说是退职检察官。

监狱方面对节外生枝冒出来的案件比较重视,专门派人到平阳县去:找法院办案法官“交流意见”不得要领,又串了县城几家律师事务所,没有人说能打赢这个官司,最乐观的说法是输多输少问题。有关人员向监狱长老邝汇报情况,同时建议:“请常律师来打这个官司,他帮小关和小吉辩护过。”

老邝给常健打电话:“老常,你好!我是老邝呀!最近忙吗?”

常健答话:“你好监狱长,我怎么可能比得上你们忙!”

“老同学,很久没有回老家了吧?有没有回来转一转的打算呀?”

常健笑笑说:“我的父母官哟!我一般过年、过节都回去,你不是忙、就是也回老家了,所以我们很难碰面。怎么样?有什么事吗?”

“那个农药中毒事故,现在犯人家属要求国家赔偿,告到县法院啦!”

常健有点迷惑不解,便提出问题:“监狱不是早就给他们经济补偿了吗?上次好象也附带民事诉讼过了,还要搞什么名堂呀?”

“你回来一趟怎么样?我们探讨怎么对付?”

“你们请我肯定去,不然我平白无故跑一趟算什么?”

老邝很滑头地边说、边笑:“老同学,咱们之间还不好说嘛!你抽空回来吧!我至少可以给你报销路费,哈!哈!哈!”

常健为“农药中毒事故”再次回到第六监狱,老邝公事公办,吃饭喝酒他来陪同,讨论案件就让手下的人与常健直接对接。

看完有关材料,常健又认真研究《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规定;开始很头痛,感觉是有问题,可就是跳不出一个怪圈圈。经过反复的推敲,最后才确定原告方面那位检察官出身的律师,犯了一个“技术性”的错误,不但误导包括法官在内的一大帮人,也把死亡犯人家属要求“国家赔偿”的一线希望,给彻底断送了。

一般人未必清楚,“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在大的方面,与行政诉讼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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