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撤诉是暂时的,双方就赔偿问题再协商仍无法解决,被害人方面没有参与刑事诉讼。法院开庭之前,常健去看守所会见邓贵,让他配合过好庭审关。邓贵问:“常律师,开庭时我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常健说:“端正态度,尊重公诉人,听从法庭指挥。要认罪、认错,不要与邓海互相推卸责任,不然人家说你是狡辩,由我来辩护效果好一些;你还要表态愿意继续给予被害人方面赔偿,由家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办理。”
邓贵不大明白:“他们不是还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吗?”
“那是他们的事情。在法庭上你要说给审判人员听,这属于悔罪的表现。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最后陈述时要说几句表态、请求的话,如:表示服从判决,希望法庭从轻处罚,让自己尽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等等。”
开庭时,常健在法庭调查阶段中已经有一些倾向性的意见,到了辩论阶段与公诉人几乎没有辩论,他说:“基本同意起诉书的观点,基本同意公诉人的意见。要补充的是:邓贵的家属主动代赔了部分款项,刚才我向法庭举过证了;其本人也愿意继续给予被害人方面赔偿,这属于悔罪的表现。希望法庭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双方就没有第二轮的辩论发言。
在法庭上,邓贵的表现好于邓海,他基本上是按照常健的指点来做。之前邓海有一些推卸责任的小动作,到了“最后陈述”的时侯,他又竞然无话可说,也许还弄不明白什么是最后陈述?法庭对其印象不太好。
被害人方面也来了几个人,由于他们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也只能是旁听,阵容比不上被告人方面。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30分钟,然后当庭宣判。因此,大家都在大院里没有走散,邓贵的家人和亲朋好友做一伙,大家围绕着常健七嘴八舌的,人数最多;邓海那边的人也圈成一帮,偶尔有个把人过来客串一下,毕竟是亲戚嘛!被害人方面那几个人,不哼不哈的在一旁溜达。
半个小时之后,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海、邓贵酒后共同驾车肇事,不抢救伤员、不报警,离开现场去投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名成立。被告人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比较好,有一定悔罪的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邓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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