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判决(第1页)

张三等16人诉建筑施工公司的棘手案件,东城区法院在立案四个多月后,由王副庭长电话通知当事人前往参加再次调解,说是如果调解仍不成功、就得办理有关的手续了。这次去东城,仍由建筑施工公司派专车,除常健和曾艮两个诉讼代理人外,还顺便捎带宁老板的代理人洪干。

常健分析:简易程序的时限已经超过一个多月,倘若不能调解结案,法院肯定要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因此,他对曾艮和洪干说:“小曾、洪经理,如果调解不成,王副庭长让我们签收文件时,我们不能倒签日期;万一法院乱作判决,我们提出上诉的时侯,程序违法就是理由之一。”

“常律师,你说怎办就怎办吧!”曾艮当即就表了态。

“法律上的事,就由律师把关啦!我还要考虑如何对宁老板负责的问题。”洪干不冷不热的,好象要与建筑施工公司保持距离。

常健感觉洪干是有思想问题,可他说的话没有错处,就暂不深究。

A市到东城有四小时左右的车程,路上王副庭长的电话一直催问常健他们何时可以赶到;考虑到调解需要充裕的时间,大家商定下午到法院。

下午去到法院的时侯,为了不使人认为建筑施工公司和宁老板是一伙的,常健、曾艮和洪干分批进入王副庭长的办公室;常健和曾艮进门时,老陈、小容已经在座,大家寒暄几句,待洪干也进来之后,王副庭长干咳一声,就正式发话:“人已经到齐了,我们开始协商、调解……”

常健先是左右看看,然后举举手、笑着插话问道:“老陈和小容是代表原告、还是第三人?或者是分别代理?两头兼顾?”

老陈老脸皮地说:“老常何必计较那么多?如能解决问题,怎么算都行!”

王副庭长又干咳一声:“今天还是庭外调解,也可以说是非正式的。”

大家都不再吱声了,也算是给王副庭长的面子。但是,“调”了半天时间,仍“解”不开问题的死结,还是“钱”在作怪!

王副庭长忙乎大半天的唯一成果,就是向大家宣布了转换程序的事宜,他让各方面等会儿把手续办了。老陈说“先照顾外地的当事人吧!我们明天再过来办。”他和小容郁闷地撤离现场,走前不忘给常健一个笑脸。也许,他们是为了避免代表原告、还是第三人的尴尬,或者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五、六分钟后,王副庭长从其他办公室把16份《转换程序通知书》拿来了,在把材料分发给曾艮和洪干的同时,他对常健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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