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兄弟(第1页)

一天上午,常健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偶遇老陈,就问道:“陈庭长,建筑施工公司那个案件怎么样了?摆平没有?”

“还没呐!慢慢磨吧!我这老家伙又不是正规律师,无所谓了。”

“我们律师所现在多好,你为什么不加盟呢?”

“我没有律师资格,关系挂在海宁法律服务所,跟小万算是合作。”

“海宁所?魏平现在怎么样?”常健想起老朋友魏平。

老陈说:“他是所里的副主任,年轻人业务不多、对老同志不错。我们法律工作者办不了刑事案件,业务的范围受限制呢!”

“你在法院不是干过刑庭的庭长吗?办不了刑案岂不是笑话!”

“咳!别提啦!我这有个刑案,还在侦查阶段,你愿不愿办?”

“万主任呢?他怎么不干?”常健好奇地问一句。

“原来是他和成律师办的,最近他忙,要找人替代呐!”

“替什么替?小成办下去不就得啦!”常健不以为然。

老陈有点无奈:“是共同犯罪案件、两个人,小成只能帮一个。”

常健觉得奇怪了:“共同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我们律师所对俩个人都给提供法律帮助,合适吗?”

“现在还是侦查阶段,严格说还没有到划分责任的时候。他们是俩兄弟,哥哥被一个白粉仔抢钱、反抗了;弟弟后来好象也帮了一下手,就被说成是共同故意伤害。一个所的律师才好办呢!大家要协调一致的。”

“也就是会见、提供法律咨询……”常健思考着说。

“他们父亲担心俩人狗咬狗、给人看笑话,自己人难受。”

常健被逗乐了:“哈!哈!养了两条狗呀!这个比喻不恰当吧!呵?不过,应该实事求是,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至于俩个都要坐牢吧!”

老陈说:“就看律师怎么办了,肯定要协调好才行!”

“万主任和小成办到什么程度啦?”常健试探着问。

“他们分别去会见了两次,开始老大说他是正当防卫,不关老二的事;后来又说不想多说了,可能是公安人员在场的缘故。”

“万主任帮老大是吗?”常健猜测着说。

“是的,现在想让你替代呐!试试吧!怎么样?”

“试就试吧!只要当事人愿意,就在这个阶段试一下。”

这个案件的大概情况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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