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转让(第1页)

据吕老板说,梧山县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几个律师,由于万老板、玉老板已“先入为主”请了律师,他只能从外面请律师来抗衡。按照他的设想(也是一些高人的指点):第一步是万老板、玉老板与新康医药公司的原股东,再签订一份几页纸的补充协议书(他已代人家拟好),细化有关问题,把该扯的皮先扯清楚;第二步是万老板、玉老板与他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用五页纸十几个条款把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大有“井水不犯河水”之意;第三步是他与白老板签订一份合同书转让股份……万老板、玉老板烦了,最后扔给他一页《股东内部协议》,说是律师起草的,限五天期限内签订。

常健看了吕老板起草的文件,不见有何高明之处,因此不好恭维;看了万老板、玉老板的《股东内部协议》,虽然明白他们有拉吕老板“上贼船”意图,但也可以因势利导或者浑水摸鱼,打破僵局,实现己方的目的。此外,吕老板透露了一个重要情况:目前新康医药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为白纯(白老板的女儿)。

“吕老板,我想以万老板、玉老板的《股东内部协议》为蓝本,弄两份格式协议书,把你和他们及白老板的关系确定下来。”

“我不想跟他们搞在一起。这些人心狠手辣,玩不过他们的。”

“我懂你的心思。你现在已经和他们搞在一起了,要想脱身,就得明确你只是一个中间环节:上家是万老板、玉老板,下家是白老板。”

“能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害吗?主要是不要影响到我的公司。”

“只能说尽量吧!反正是以你个人的名义与他们签协议。”

“他们精明得很,又有律师作高参,能听你的吗?”

“我说以他们的《股东内部协议》为蓝本,就是想迷惑他们;格式不要变化太大,关键是内容往有利于你的角度改一改。”

吕老板来兴趣了:“怎么改?你说说看!”

常健拿着文件比划:“标题改为协议书,所谓股东内部,不是一伙、也太象一伙了。跟他们就说是简化、正规化。”

“好、好!还有具体条款怎么办?”

常健边想边说:“他们的文本是四个条款,改后最好也是四个,最多是五个。我设想的两个格式,一个是你和万老板、玉老板以及白小姐四个人来签订,因为她是新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行,不行的!不说他们不答应,白老板也不会干的。”吕老板未等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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