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没有与常健联系的迟晓,突然从D市给常健打长途电话,说他的一个老乡兼好朋友,在A市开办公司想请法律顾问,让他务必帮忙……常健刚开始听得不太明白:是让他帮忙、还是让迟晓帮忙?是无偿的还是有偿的?是临时的或者是长期的?直到通话即将结束的时候,迟晓才说他的老乡名叫叶远,原是省邮电局的处长,已经办了内退手续,但是想法很多,也很天真,让常健有个思想准备,联系时就称他叶处长,具体的问题双方见面后再详谈。
迟晓与常健在政法学院同班、同学两年,现任D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以前,常健联系工作调动、办理案件都曾经找过他,没想到他升官不算太快,而“官念”却那么根深蒂固,竟然要常健称呼一个私营企业老板过去的官衔。常健心想:恐怕他自己才是“想法很多”而且天真!
第二天上午11点钟,“叶处长”的电话来了!他约常健一个小时后在第十五合伙律师所附近的餐馆吃午饭,顺便商谈法律顾问的事。其时,常健正在家里玩电脑,也恰巧是律师事务所附近;他想不用亲自做午饭了,就打电话告诉夫人吕梅中午不在家吃饭,让她自行解决。
在等候叶处长所约免费午餐的过程中,常健一边考虑双方见面时、怎么个谈法,一边准备“面试”的个人资料。他觉得:既然对方想请法律顾问,自己一定得把《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带上……
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律师资格是每两年考一次;常健第二次参加律师资格之前,国家司法部和人事部联合举办首次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他报名之后,有关部门两次推迟考试的时间;他在落实自己已经获得律师资格的情况下,怀着“不考白不考”的心态,去考这可有、可无的法律顾问资格。结果,常某人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这“资格”虽然从未派上过用场,但他一直珍藏着证书;如果再不使用,往后人们还以为司法部和人事部那两个大红印,是私刻的公章呢!
据说,《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早已经作废,现在的名堂大概应该是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或职称证书一类。常健才不管它那么多!反正这证书不是偷来、抢来或者伪造的,里面的两个大红印比《律师资格证书》、《司法考试合格证》以及《律师执业证》还要威风,外行的人懂个啥?
见到叶远的第一眼,常健就认定他确实是一个特殊人才,并诚心诚意地与“叶处长”相认。叶老板的笑容有点象娃娃脸,年轻时肯定是帅哥,他个头比常健高,年龄也长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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