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下午,常健带着已经盖有第十五合伙律师所印章的空白《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直接就到了老尚的分店。该合同的关键内容是:期限一年,顾问费一万二千元;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需要开支的交通、食宿、通讯、文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最后的补充条款,常健特别用钢笔加上两行字:法律顾问主要是处理涉及甲方与茂盛公司《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的法律事务,合同期内如果打起官司,将不另外收取律师费。
尚林看过合同之后,没有任何异议,他对常健发问:“老同学,我是用公司的名义,还是用个人身份来签这个合同呢?”
常健回答:“就按你与茂盛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办吧!”
常健与尚林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当天的晚上,意外地接到“叶处长”的电话,约他明天到公司看看,还说如果有可能,顺便把法律顾问的事定下来。常健心里一乐,就自言自语:难道说是双喜临门了!
次日上午,常健先去老尚的分店打一转,便如约到叶处长的公司。
在A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由围墙圈起来的大院门口,挂有两块金字招牌,稍微大一点的是A市铁哥印刷有限公司,据说它也是叶处长他们的房东;另一个就是A市洁白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常健的潜在客户。值班室保安问清常健是洁白公司老板约过来的之后,就把他放了进去。
整个大院空地很多,现有的建筑是三栋楼房、呈品字形状,左边是铁哥公司的办公楼;最高是正面的楼,有四层,一楼是职工食堂、餐厅,二楼以上是职工宿舍、主要是洁白公司使用;右边是高层的厂房、分上下两层,洁白公司占用了下层的绝大部分,办公室和生产车间、库房都设在里面。
洁白公司的办公室共有三个房间,从外往里走进去:第一间是营销部,包括市场、配送、车队几个摊子;第二间是综合部,负责财务、人事、行政的几个人员在里面上班;第三间是“总经办”兼接待室、会议厅。此外,最后还有一个套间,是本楼层唯一的卫生间,使用率也比较高。
总经办门口是关着的,常健敲了敲门,听见里面有“请进”的声音、即推门进去。常健进门的第一眼,就看到叶处长坐在房间的主要位置,便机动灵活地改称他叶总。叶远原本板着的面貌,马上变成笑嘻嘻的娃娃脸,他招呼一声“常律师”后即站起来了;和他同房的两个人也站起身子,一个侧过脸、一个转过身。常健和三人一一握过手,听叶远介绍另外俩人一个是安总、一个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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