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裁定(第1页)

几天之后,苏佳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找到第三十合伙律师所的主任梁宪,分别给尚林和永利公司发了《律师函》。尚林问过常健,便以牙还牙地拒收梁宪的《律师函》;老洪则代表永利公司回了一个《复函》,郑重其事地建议茂盛公司将《仓储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尚林。

苏佳和梁宪终于忍无可忍了,他们代表茂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南区法院起诉尚林,诉讼请求是:“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恢复原告的经营管理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注:《民事起诉状》的原文就是如此,没有“二”的序号及内容)其在“事实和理由”中提到:被告带人强行驱赶原告聘请的全部员工,私自将原告的仓储设备据为己有,至今仍然派人阻拦原告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进入仓库。

尚林问常健“茂盛公司起诉了,怎么办好?”

常健说:“你们这种官司最不好打了,特别是原告不好做,它要负举证的主要责任,还要垫交诉讼费用,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我一直不主张你主动起诉对方,就有协商解决或*它起诉的意思;我们后发制人,也相当于防守反击,责任和风险都比较小,但同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现在,我们要做一些应对的工作,他们的人要进仓库可以,甚至还可主动地邀请他们来监督、检查工作;我们搞一个登记本放在门口值班室,人员、车辆进出一律要登记、签名,再让人悄悄地拍些照片。然后,我们把登记本和照片作为证据交给法院,驳斥对方关于我们阻拦其进入仓库的说法。”

茂盛公司不懂得常健的计谋,本来只能在石碑仓库门外看热闹的几个人,突然获准“进宫”后便忘乎所以,要登记、签名他们也干,被拍照也不知道,一副“还乡团”的德性,玩完了回去还向苏佳邀功。

苏佳见手下的人可以自由出入石碑仓库,就继续追永利公司索要仓储费用;永利公司称要与尚林进行协调,请茂盛公司方面耐心等候。

万能公司得知苏佳与尚林的矛盾冲突后,担心两个合作者的争斗会“殃及池鱼”并造成其淀粉的损失,便要求茂盛公司给其提前出货。因为这个关系户是尚林找来的,苏佳就趁机把自己一肚子的肝火,充分地发泄出来,他以茂盛公司的名义给万能公司一份书面通知:由于尚林带人强行霸占石碑仓库,故淀粉出库一概由尚林负责,一切责任由尚林承担,我公司将解除与贵公司所签订的《租用仓库协议书》……洪日、龙门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他们只好拉下老脸,低三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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