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援助(第1页)

正当常健被顾问单位的事情搅得焦头烂额之时,律师所给他分配一个需要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说是按有关规定轮派到的法定任务。

常健当即给尚老板和叶老板通报情况,说明最近要出差。

尚林很在意,他焦虑地说:“老常,你出差的时间很长吗?我的案件法院还没有开庭呢!可千万不要影响这个头等大事呀!”

叶远好象无所谓,或者说很通情达理,他说:“法律顾问嘛!顾得上就问,你又不是做我的独家生意,有事就忙你的去!什么时候有空闲,你就到公司来看看,反正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翻不了天!”

常健对两个顾问单位曾经作过比较:一个是大公司、小生意,一个是小公司、大生意;一个主要是内部矛盾,一个主要是外部矛盾。

洁白公司是生产、服务混合型企业,有十几台汽车、上百号职工,其生产一套产品(套装消毒餐具)卖价不到一元钱;尚老板的旺旺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仅仅十几号人马,其经销的白酒、红酒、黄酒、清酒价钱却很贵。由于它们都是做餐馆、酒楼的生意,常健想把两者串联起来“互动”一下,体现法律顾问的作用,可是有意栽花花不发,一直未能连接上。

洁白公司的内部矛盾,主要是劳资纠纷,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叶老板起着主导的作用,法律顾问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尚老板的外部矛盾,主要是与合作伙伴、客户的纠纷,例如与茂盛公司、永利糖业公司、百姓药业集团、白杨淀粉公司等单位的矛盾,那些对手的规模比旺旺公司大得多,而梁宪、二百五、郑彬等人的资格、资历又比不上常健,这种“不对称”的斗争,有时让人感觉别扭。

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任务,最多也就是一宗平本的生意,常健不接也不行,他只好以此来调剂一下自己的职业生活。

第十五合伙律师所的内勤小杨对常健说:要办的是一个二审刑事案件,上诉人关押在R市看守所,中级法院以“抢劫罪”判他死刑,他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由于上诉人在二审阶段没有请辩护人,高级法院就指定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师给他作辩护,援助中心没有多少公职律师,就轮流给省直辖的律师所派遣法律援助任务;办理这个案件,要去R市会见上诉人,如果“二审”安排在R市开庭,届时还要再去;差旅费用由承办律师自己预支,结案时到援助中心实报实销,如果自己开车去,还可以多开点油票报帐。

常健刚做律师之时,律师事务所曾经分配“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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