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格式(第1页)

由于要按照基本格式来拟《裁决书》,并且得用电脑打出稿件,常健上午没有搞好、下午又接着写作:

被请求人(反请求人)一、二、三在《反请求书》中(针对请求人)提出的反请求事项是:

1、请求依法裁决被反请求人(林慧)违约并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2、被反请求人(林慧)的20000元定金由反请求人没收。

3、被反请求人(林慧)赔偿反人8个月的房租损失14000元。

4、仲裁费用由被反请求人(林慧)承担。

被请求人(反请求人)一、二、三在《反请求书》中陈述的事实、理由是:

反请求人与被反请求人于201X年5月28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特别规定了“买方负责解决贷款出现的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尽力解决,如不尽力或借故拖延时间一周以上,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定金”。明确了被反请求人在贷款中的责任和解决贷款出现的问题的期限为一周。但至7月底,在二个月时间内,被反请求人故意拖延,没有尽力解决贷款审核中出现的问题,认为银行在贷款审核前需要被反请求人先支付首付款的要求是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向银行提供审核贷款所需要的首付款材料,已属违约。因此,本反请求人特提出反请求。

被请求人(反请求人)一、二、三为反请求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1、《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证明合同内容。

证据2、《存量房买卖合同》(第3页)复印件,证明附加条款内容。

证据3、被反请求人的《事情经过说明》复印件,证明被反请求人违约属实。

证据4、《关于要求你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解除合同的通知》复印件,证明反请求人向被反请求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证据5、吕春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反请求人一身份。

证据6、吕秋《人口查询表》复印件,证明反请求人二身份。

证据7、吕忠《人口查询表》复印件,证明反请求人三身份。

证据8、林慧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被反请求人身份。

被反请求人一针对反请求的答辩: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负责解决贷款出现的问题,如出现问题、应尽力解决,如不尽力或借故拖延时间一周以上,视为买方违约”。首先,贷款并没有出现问题,更不存在不尽力或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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