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七章 【珠女案】(三)(第1页)

老苏却是没有搞错,他也是看了电视新闻才知道秦香珠被抓捕的事情,当天上午秦香珠没来上班,正是出于这个原因。

香港法律认为‘姓~工作者’也是从事正当工作,不构成犯罪,但并非允许无限制的‘卖~银’活动。法律规定: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银用途即可被视为‘卖银场所’;此外,任何人意图控制卖~银女,也构成犯罪;以及任何人控制或与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姓~关系的,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在香港‘一楼一凤’是合法的,‘一楼多凤’就是非法的。目前有明煮人士正在呼吁法律允许‘一楼二凤’的存在,不过呼吁归呼吁,目前在立法上仍未改变。

案中的死者是一个名叫黄光明的小混混,俗称‘马夫’。秦香珠就是他控制下的一位‘佳丽’,案发当天,旺角分局扫黄组的便衣警察扮演瓢客,混入与黄光明关系密切的某个‘宾馆’,当场召记引蛇出洞。

后在警察表明身份对黄光明和记~女实施抓捕时,黄光明反抗并大呼‘有人抢劫,有枪!’引得宾馆大乱。因为大门被扫黄组的警察堵住,黄光明则与秦香珠躲入一个位于8楼的房间,警察破门而入时,发现黄光明已从该房间的窗户坠下,当场死亡,秦香珠则被抓捕。警方怀疑是她长期被黄光明控制,积怨太深,当天在房间内与黄光明发生了激烈冲突,才将黄光明推出窗外,致其死亡。

当然这只是新闻上报道的部分内容,现场情况究竟怎样,有无目击证人等具体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和调查。

因为秦香珠涉嫌的是一起谋杀案,因此扫黄组已经将她转到重案组处理,马鸣和这里的人非常熟悉,进去就笑呵呵地打起了招呼,并向这些警察介绍了庄名扬。

负责秦香珠这案子的警官姓罗,听到有律师来,他没有急着审讯秦香珠,正喝着咖啡等庄名扬和马鸣前来。

在香港这种法治地区,像谋杀这样的重罪,被告人被提审时是一定要有律师在场的,否则被告人的口供将不被法庭接受。如果是请不起律师,那么政斧也要为其指派律师。这是明面儿上的规矩。

当然警察也是看人来的,像那些屡次犯罪的矮骡子小混混,根本请不起律师,政斧指定的律师也不会第一时间到位,这个时间差就是他们上手段的时候了,各种手法层出不穷,连伤都让你验不出来,不过这多半是为了要让这些家伙转做污点证人,而不是为了口供,因为没有律师在场,这些家伙就是做出了口供也没用。

走进提审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