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华夏社会主义(上)(第1页)

“我们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人本身。我们认为,人天生富有理xìng和道德,彼此应以友爱相待。他们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生而有尊严……我们认为人同时具有社会xìng和个xìng,而不能用其中的一项特xìng去抹杀另一项。人的存在必须符合自然界的基本要求,而人的个xìng只能在社会中得到发展……”

“我们认为,人并非注定成为好人,也并非注定成为坏人,他们都有学习的能力和运用理智的能力。人都可能会犯错误,可能误入歧途乃至倒退到丧失人xìng的状态……故而我们坚持,宪政,法治,民主,是人类完善社会组织,达到更好地发展个xìng,实现提升人的价值这一目标……我们致力于建立一种社会制度,他对维护人xìng尊严富有义务,而这种尊严具有个xìng和社会xìng上面的双重意义。”

“我们对实现人的权利承担义务。国家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实现人的权利,而不是相反……我们认为,实现人权本身就是保障人权,宪政和法治。民主既是人权本身,也是保障人权的手段。只有在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得到尊重,从而允许进行意见争论和积极从事政治活动的时候,人们才能真正享有充分的吃、住、工作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才能实现人作为一个有尊严有灵xìng的个体,而非作为他人的奴隶而生存。”

“中华社会党谋求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能够发展自己的个xìng,并能负责地参加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

“我们认为,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福利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只有那些感到自己在社会福利方面已得到充分保障的人,才能利用自己实现自由的机会。而为了实现自由,我们也要求平等的生活机会和全面的社会保障。”

“我们认为,公正建立在所有人具有同等尊严的基础之上。它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政治和社会参与、以及享受社会保障方面具有同等机会。”

“平等的生活机会并非意味着千篇一律,而是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有发挥个人爱好和个人才能的发展空间。没有团结互助,就没有人道的社会。团结互助,含有超越法定义务的彼此之间承担义务的意愿,但不能逾越法治采取强制的措施,不可以用消灭个体权利的方式来实现。团结互助既是弱者争取自身权利斗争的一个武器,同时也是从人与人相互需要这一认识中得出的结论。陷于困境的人必然会指望得到社会的团结互助。”

“我们尊重传统,尊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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