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二章 改革之难,收权与放权!(第1页)

“各级地方官府,仅拥有发文请求协调的权力,却无权干涉司法审判。”

说到这里时,朱允熥加重了语气:“地方官府更不得要求司法机构,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去审理和判决案件。”

“当然,地方官府仍保留着巡检、捕快等职能,他们可以迅速缉拿作奸犯科的罪犯。”

“但一旦罪犯被抓捕归案,后续的审判定罪,则必须交由法部下属的专门机构来审判。”

“任何一级地方衙门,都严禁私自对任何人定罪,即便是权力显赫的省衙按察使司,也绝此权力!”

“这次被无辜杀害的‘刁民’,就是最为深刻的警示。”

朱允熥的眼神中闪过一丝痛惜:“我们绝不能再赋予地方官员未审先判的权力。”

“他们手中一旦握有这种生杀予夺的大权,便难保不会胡作非为,制造数不清的冤案。”

“所以,彻底斩断这种权力链条,才是最为稳妥、最为明智的办法。”

他话锋一转,又道:“地方官府治理地方,必须有一定的处置权。”

“故而,若真有‘刁民’作乱,地方官府仍可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例如先行抓捕羁押。”

“被捕之人,若事后查明并无问题,仍可无罪释放。”

“然而,一旦将人杀害,那便是再无回头之路。”

“毕竟,死者无法复生。”

朱允熥的声音里带着对生命的尊重,又道:“另一方面,死人是不会开口申冤的。”

“人若是被杀害,他们便永远失去了告状鸣冤的机会。”

“活人则截然不同。”

“如果地方官府胆敢随意滥捕无辜,那些被无端关押之人,重获自由后,仍然可以向更高层级检举揭发地方官吏的恶行。”

“这无疑会对地方官员形成一种强大的震慑。”

“只要他们无法轻易判罪定刑,就不敢再恣意妄为,随意抓捕无辜百姓。”

“将拥有审判权的机构完全独立出去,便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官员对审案、判案的干预,从而确保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朱允熥目光望向徐妙锦,似有意征询她的意见。

这些方案,是他自己在脑海中思索了多日的。

在朱允熥看来,应该没有太大的漏洞。

但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人终究不是神,总有思虑不周的地方。

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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