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姚余梁,欢迎来到我的生活中的管理学节目。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讲:为什么在市场上有很多公司,他们就是公司版的慕容复。
读过金庸小说《天龙八部》的人都知道,南慕容北乔峰,这里和乔峰齐名的慕容指的是慕容复。
慕容复在小说里面是一个悲剧人物,虽然他也算是天下一代奇才,却放着美若天仙、对自己痴痴暗恋的表妹不顾,一生都沉醉在复国这一春秋大梦之中,干下无数错事,最终落到疯癫收场。
慕容复在小说里面以武功博学而著称于世,特别是他的以彼之身还施彼身,令江湖中人无不忌惮三分。
以彼之身还施彼身,就是说在和对手过招的时候,学习对手的招数,再把这些招数反映在对手身上,甚至用得比对手还好,并将对手打败。
从管理学上看上去,以彼之身还施彼身包含三个要素:
第一个是有两方在过招;第二个是一方从另一方那里学习到了招式,使自己更加厉害了;第三个是用学来的招式把对方打败。
这就是管理学里面的偷猎风险的定义。
偷猎风险英语叫 Poaching Risk。
偷猎风险也是交易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定义也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是,由两方进行交易或者合作,双方在一定的合同约束下互换信息;第二个是,一方把对方的信息拿过来加以利用,为自己获得经济收益;第三个是,把信息拿过来让自己获得收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另一方的经济收益。
当然,在慕容复以彼之身还施彼身的武功里面,他是故意要把对方的招式拿来,其目的就是让自己赢,让对方输。
而在偷猎风险里面把对方信息拿来是为了自己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倒不是故意为了让对方吃亏。损害了对方的利益,让对方吃亏是个副产品。如果主动让对方吃亏是主要目的的话,那就不是偷猎了,就变成了主动出击了。
在两方进行合作或者交易的情况下,只要有信息的交换,就存在着偷猎风险。这其实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明知道信息共享可以提高效益,却死活不干。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把信息分享给多方,即便是有合同约束这些信息什么时候可以使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但是也无法保证收到信息的公司会完全照着合同的要求去办。
说到底,还是信息不对称,因为信息分享方无法监督信息收到方对于信息的使用,等发现对方把自己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