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遇案不决回现场(第1页)

陈家别墅,除了未撤除的警戒线,还是和之前一模一样,房门关着,门侧摆着一盆绿植。

死者丈夫陈志忠好像是对这个家有避讳,怕引发伤心似的,案发后一次没回来过,都是吃住在单位。

大有警方案子不破,他就家不回的架势。

这倒是方便了方乐和曲卿。

陈志忠没有回来,家里的一切就都保持着案发时候的原样。

可方便是方便了,两人内外进出了好几遍,还是一无所获。

能被查的,之前技侦已经查了。

虽然这不代表就没有新的物证可以获取,但必须他们提供确定的勘验范围才行。

让技侦不分主次重点,将这么大的别墅内全方位一寸寸地什么都检查,根本是不现实的。

方乐不得不使用一个老招数:

代入、联想。

假如他是陈志忠,也就是凶手,他在柳茗死亡的10点左右,偷偷回到了家里,这时候他会遭遇到什么情况呢?

首先——

方乐抬头,看向了别墅外正门上方的那个摄像头。

摄像头是在陈志忠离家之后才被关闭的,是柳茗关的。

除非陈志忠能够用十分离奇的理由,劝说柳茗主动在自己走后起床关掉它,否则摄像头被关掉,就是个不可预知的情况。

陈志忠要作案,必须考虑到偷偷回来的时候,被摄像头拍下的问题。

当然了,他可以伪装,穿个宽松衣服,厚底鞋,戴个遮脸的帽子之类。

但除非他是傻子,否则不会觉得单靠这个就能让警方把他从嫌疑人列表上排除掉,更何况来人是正常开锁进门的,他绝对是第一个遭到怀疑的。

那么,不用这个笨办法,陈志忠会怎么骗过这个门口的摄像头呢?

方乐在门口徘徊了半天,非常苦恼,没有定论。

如果设定成陈志忠是凶手,这第一道关都解释不了的话,往下就没法去演绎了,因为缺少逻辑上的前提条件。

曲卿看着方乐在门口来回走着,像一个过家门而不得入的陌生人,不由问:“方乐,你在做什么?”

方乐停下步子,抬手指指上头的摄像头,说:“我要是陈志忠,要怎么通过这个摄像头,却不被怀疑呢?”

原来是这个意思。

曲卿想了想,说:“打扮成另外一个人的样子。”

“那样并不保险吧?陈志忠如果是凶手,又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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