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出现了好消息。
在押嫌疑人刘国胜被证实,14号那一晚的8点半左右,他曾在灌木丛群附近的一家超市内买了一把水果刀,以及一瓶酒(非药酒),有店内视频和店员的双重证实。
只不过店员没说其身上沾染有血迹。
根据所购置的刀子的规格参数比较,和胸口那个创口的倒模形态对上了。
刘国胜选刀子的时候貌似稍微花费了些工夫,在挑选哪一种更趁手的样子。
这已经是很强力的间接证据了,小韩欣喜地说:“师姐,这个能逼刘国胜认罪吧?”
曲卿摇了摇头,却说:“还远远不够,除非能找到这把刀子,并能发现他的指纹,否则他买了一把和凶器同规格的匕首这一点,并不能说明什么。”
的确。
刘国胜只要提一句“只是巧合”,警方也拿他没有办法。
还是需要其他更直接证据的。
目击者,目击证词。
但就像之前所猜测的,寻找好几天前夜里的目击者,并不容易,且这个地方本来夜里就很少人进入甚至行经。
所以当下的情况就是,专案组高度肯定刘国胜就是犯罪嫌疑人,但物证匮乏,人证欠缺。
方乐想了想,忽提出一个不是很有自信的念头。
“你们说,刘国胜买了刀子,要袭击黄自聪。”
“黄自聪出事前曾将一枚灌木叶片拽下来塞进口袋儿,也即他遭受袭击的时候,意识至少是部分清醒的,那么他多少会反抗,闹出动静,按说,这地方就是一栋居民楼的后身,就算光线昏暗,真的不会被注意到吗?”
有道理是有道理。
大何问:“所以,你的意思是我们对它附近的楼体内的人挨家挨户去走访?”
“那估计没有个一两天也查不完啊。”
刘国胜那时将马上被释放。
方乐矫正说:“我的意思是,注意到行凶的居民或者路人,会不会报警呢?”
“但凡报警,就会留下报警人的记录吧,如果派出所出警了,也会留有侦办记录。”
小韩否定说:“可要是有人报了警,警察来了的话,这案子早捅出来了吧?”
方乐说:“所以黄自聪尸体才被另一个地点被发现,而不是这里啊。”
“估计刘国胜是用某种方式在警方来查之前,转移走了还未死掉的黄自聪吧,再到弃尸那个地点或者其他地方杀害,不然他真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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