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吕华、曲文准备结婚后,常健的父母着急了,比较担心他的个人问题,四处张罗给他找对象,还托了人,结果就有人把吕梅介绍给常健。
吕梅的父亲原在F县(农垦)农场工作,平合农场由劳改单位改为“工人场”时,老吕以“老工人”的身份、从F县农场调来作骨干,在“连队”建制中任“排长”职务,也算是“以工代干”吧!吕梅的母亲、和她们姐妹几个随同调迁。“工人场”解散时,吕梅一家有幸留在平合农场。
吕梅比常健低两届、小三岁,十六岁高中毕业即参加工作,当时身高一米五三(刚刚符合女干警的录用标准),勉强配得上身高一米七左右的常健。
吕梅原是修配厂综合车间电工班电瓶工,常健在“管教科”具体掌管摩托车时、经常要拿摩托车电瓶去修配厂充电,与吕梅相处得还不错,但大家都没有想到要谈恋爱。
劳改系统首次内部大批招干考试吕梅也参加了,但第一批录取她没有份,所以没有参加集中培训;后来从参加考试的职工中第二批补录了一部分人,她是其中之一,和常健在其他劳改农场工作的姐姐情况一样。
组织上给吕梅办完相关手续、即安排她在干部岗位工作,到近家的九队当司务长。吕父已经转为正式干警、是相邻十队的司务长,吕姐在学校做教师,常健也认识;吕母是十队职工,还有五个妹妹、弟弟,常健不太了解。
其实,曾经有不少人给常健介绍过对象,但不是他看不上对方,就是对方看不上他。这次别人所介绍的吕梅,常健和母亲都比较满意;常母当过修配厂副指导员、了解吕梅的一些情况,常健则对吕梅有较好印象。
一个星期天的上午,介绍人直接把吕梅领到常健家里;大家一起坐了十来分钟,常健就把“女朋友”单独带出外面“谈恋爱”去,吕梅也把常健当男朋友看待了。
第二个星期天,常健按照双方约定、独自坐自行车去吕梅家串门后,才知道她家里人口比较多,这个情况没有影响到俩人的恋爱关系。
半年之后,根据常母的催促,常健向吕梅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吕梅表示同意,俩人就找李贤帮照了标准的“结婚照”合影;有了“结婚照”又抽空去艾塘镇政府领《结婚证》,并计划在元旦节期间举行婚礼。
当时,全国的棉布已经敞开供应,买布再也不用布票了;加上劳改干警有服装发,不必顾虑置办新衣嫁妆有何困难之类的问题,常健和吕梅只是为了赶时髦、各买了一套西装。虽然结婚的“三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