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的人、为自己的问题而无可奈何地打官司,这不是每一个律师都碰得到的事情;但是,常健偏偏遇上了那么两次。
第一次,是吕老板和施老板合伙纠纷,吕老板到第十合伙律师所委托常健代理诉讼,约定缴纳律师费18000元。当时,吕老板说资金周转困难,常健同意吕老板先付6000元,便为其写起诉状、证人出庭书,并到纠纷场所调查情况、按时出庭,把该做的工作全部做完。开过庭后,对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私下与吕老板妥协,常健代吕老板向法院撤诉获准许。
案件算是顺利了结,吕老板“过河拆桥”不想支付所欠律师费。起初,常健考虑到是撤诉结案的,说再付3000元也就算啦!没想到吕老板口头说感谢、却一拖再拖、拒不结帐。一怒之下,常健决定起诉他。
常健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便以第十合伙律师所的名义起诉吕老板。
吕老板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先是打电话求情;后来,又派他老婆来找常健。老板娘有点低声下气的说:“常律师,对不起!我现在拿钱来交,可是你们的财务不收,要你亲自跟她们说才行呢!”
常健没好气地说:“现在是法院说了算,咱们法庭上见吧!”
吕妻哀求:“官司不要打啦!我们认输、认错,给钱还不行吗?”
常健有些心软的问:“你带多少钱来了?”
吕妻吞吞吐吐:“你、你不是说再付3000元就可以啦!”
常健的火气又窜上来:“那我们等法院的判决吧!”
吕妻半明白半糊涂地问:“你说要多少?我们是不是再商量?”
常健冷冰冰的说:“我们律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要求吕老板支付欠款12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我还预交了近500元的诉讼费。
“说再付3000元是起诉之前的事情,现在至少要付欠款的一半,还欠的6000元,可以不计较,由我和律师事务所处理。
“这是最低的、也是最后的条件,三天以内有效;你回去和吕老板商量,同意就找我们财务办,不用找我啦!”
吕妻无话可说,灰溜溜地走人;最终,还是按常健的条件了结此事。
一波刚平又一波起,常健的烦恼可是接连来。他和吕老板的事了结不久,自己及父亲各病一场不算,又得准备与第十合伙律师所打官司。
事情的原因、经过大概是这样:第一、老伍和老翁要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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