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合同(第1页)

常健从事律师职业的前四年,是跨越过G省两个直辖律师所的聘用律师,接着他加盟第三家律师所做了八年合伙律师,期间曾兼律师所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然后转所再当聘用律师(并到A市的律师所干了两年才转回省直辖所)。在经历过事业上跌宕起伏之后,常健身上的棱棱角角消磨得差不多了,心态也已经比较平和。而第十五合伙律师所的主任老文,早就达到“衣食无忧”之境界,因此心态比常健还要好,他一不顾虑律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二不在乎自己或所里业务量的多少,好象是“住持小庙”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人们平常还要尊称其为文主任。“文主任”对于一般案件,甚至熟人、朋友介绍的案件,如果是太小、太繁杂的事情,他不一定都受理或者亲自经办。

一天上午,老文给常健打电话:“常律师,忙什么呢?”

“文主任你好!有事吗?”电话那头常健懂得肯定是有事了,老文不会无缘无故打这个电话的;但他还不知道是好事、坏事?稍有一点惴惴不安。

“你现在有空吗?有个小案子你能办吗?”老文用的是商量语气。

常健马上松了一口气:“哪里的案件?什么时候开庭?”他想问个清楚,以免自己的工作日程有冲突,而并非是挑三捡四。

老文说:“南区法院的民案,5月4号上午开庭。”

“市内的好办呀!而且时间还长!五四是青年节,我这个小老头还没有安排什么事情”常健神经一放松,就开一点小玩笑。

老文也松了一口气,但是尚未有开玩笑的心情,他继续说道:“当事人带着案件材料在我的办公室呐!你是不是过来一趟?”

“行!我在家里,到律师所也就十几分钟吧!”

“好!咱们待会见!”老文很放心地把电话挂了。

常健很快就来到律师所的办公室,他看见一个中年男子和老文在一起;老文介绍说:“伍工,他就是常律师;老常,你和伍工程师聊,我不参与啦!”

被老文称为“伍工”的人,剪个光头形状,黑脸膛,一身工装,怎么看都不象是专业技术人员,却与常健印象中的服刑罪犯模样差不多。

“伍工”姓名叫伍波,原是省地质局二七二钻探队的职工,停薪留职做老板已经几年。他拉扯了一个打井队,聘用几个老伙计,还有一帮农民工,以单位的名义招揽生意,风光了好一阵子。这次被人告到法院,他觉得自己很冤屈;常健边看材料、边听他诉说,基本上就清楚“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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