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内勤小杨,见常健经常打听伍波的消息,就对他说:“常律师,你对当事人真够用心,敬业精神可嘉呵!”
常健回应她:“我们老同志的事情不多,因此做起事来就特别认真,而且讲究善始善终,方方面面都过得去。”
“我们小圈子里有个友仔,老家的山林土地纠纷闹得他很心烦,想找个有经验的老律师帮忙,我介绍你们认识怎么样?”
常健笑笑说:“我一不怕朋友多、二不怕案件多、三不怕钱财多,就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缘份?”
“呵!呵!常律师真幽默!我认为你人缘好,但钱的问题就不好说了,我们那个友仔和他家庭的经济不是很富裕。”
“差旅费还付得起吧!如果真是朋友,只要我的日程安排得下来,帮点忙不是不可以!”常健很够朋友地表态说。
“好!先谢谢啦!也代表我们的友仔。我约时间大家见个面吧!”
“行!”常健以为说说而已。
小杨说的“友仔”叫小龚,前几年从A市的驻军部队转业到G省一个直属事业单位,他老家在邻省集桥县宁头镇新严村龚苍屯(经济合作社),其叔伯兄弟们与本村的安浪、高室屯(经济合作社)因争夺山头、林木发生民事纠纷,频频来电称对方人多势众、仗势欺人,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又偏袒对方,希望在外的兄弟找救兵帮忙(最好是请个律师并准备打官司)。
小龚专门请小杨和常健吃了一个便饭,顺便商谈其老家的事情。他很认真、似乎也比较专业,从文件袋里拿出几份传真文件材料,以及一张精心制作的《土地纠纷流程表》来讨论案件。图表的情况和大概说明是:1、(争议)安家、高家已死亡地主的土地、山场;2、土地改革时被没收为集体所有(村、公社);3、一九六三年安浪、高室屯私自填写资料获得土地证;4、一九八一年因松木成林,龚苍、安浪、高室屯为采松脂发生纠纷;5、经大队、公社调解:六三年土地证作废,山权归大队所有;6、大队将山场分给龚苍、安浪、高室等生产队(屯)承包;7、前几年因山场没有木材啦!大队(村委)就放任不管了;8、最近安浪、高室屯以“六三年土地证”为据将争议地私自发包;9、今年安浪、高室屯不仅抢占争议地,甚至还深入龚苍屯的领地。
小龚就有关法律问题与常健讨论一番后,提出过几天要开小车回老家一趟,他说反正走的主要是高速路或二级路,不光方便也快捷,希望常律师能够同行,他包吃、包住、包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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