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补裁(第1页)

吉老大、吉老二、吉老三和老全,算是多年的邻居,其中吉家三兄弟的房产,是一座大宅院的左进、中进、右进,共用同一份《土地证》,是老祖宗传下来的,旧社会、新社会几个年代的证书都有;他们的房屋早已分户,各有各的房产证。就在大家苦苦等待城中区法院通知的日子里,魏平的岳父吉老二,收到市建委的“A建拆裁(补)字[200X]1号-[200X]112”《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吉老三和老全所得文书的字号分别是:[200X]2号-[200X]113、[200X]3号-[200X]114,唯独没有吉老大的份。

市建委跨越几个年度的补充裁决,声称是应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要求而作出的。它根据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方案,对“漏裁”的、被拆迁人房屋“无产权证”部分的面积,裁决由拆迁人按“市场价”的3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注:此部分由“拆了就算是白拆”到每平方米补偿几百元,应该属于有点人性化了。但是,拆迁人在原地新建的商住楼,最高的售价是每平方米几万元。几百元与几万元相比,差额未免也太大了)。裁决书最后特别写明:“若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在60日内向A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行政复议。”

大家讨论怎么办时,魏平气愤地说:“一、建委补漏没有补全,漏掉大伯一家本身就是问题;二、隔几年的时间才作出补充裁决,没有法律依据;三、判决书的主文,根本就没有提到补充裁决;四、市场价以及30%是怎么来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五、凭什么要根据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方案来裁决,它怎么还会不服裁决,明明就是针对我们嘛!六、搞那么久每户才多补几万元!就想打发我们了!太过份啦!七、房屋都没有了!还提什么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八、行政复议原来也搞过,没有用的!我的意见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吉家的女婿不愧是一个法律工作者,而且当了几年的副主任,他一口气的工夫,基本上就把案件的要害问题全部都说出来了。

吉老大火气也不小:“吉家我是老大,情况和老二、老三的一样!大家一起打的官司,我还没有死!补裁、补钱怎么就没有我的份了呢?”

常健见没人吭声了,就说:“吉大伯的事我是这样考虑,补充裁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有没有、关系不大,不是有一国两制、多种经济成份、鸡蛋不能全放在一个蓝子的说法吗?咱们三家先诉补充裁决,吉大伯这边继续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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