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叶远对常健说:“常律师,我要和我儿子签一个协议书,给他80万元出国读书,从此他名下的房屋以及财产继承权,都没有他的份了。我已经拟好协议书的草案,还打算去办公证,你帮我看看行不行?”
本来,法律顾问是不负责顾问单位干部职工个人事务的,常健出于好奇,并鉴于上次的不愉快,就热心地问:“怎么回事?我听说过把儿子养到十八岁的故事,据说是签了父子协议。你也要这么干了?”
叶老板无奈地笑了笑:“我何止把他养到十八岁?他已经是二十几岁的成人了!”接着,就郁闷地给常健讲起自己的故事:叶远在原单位有一套“房改房”,后来另外买住宅的时侯,就用了儿子的名义;他离婚不久,又住到新夫人单位的“房改房”,接着用后妻所生女儿的名义,再买一套商品房。目前,他们一家只住了其中一套房屋,其他的房产全部出租,有时为资金周转还临时抵押给银行办贷款。
叶子今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不少同学吵着出国镀金,他也想到国外去留学。本来,叶远不大愿意他出国,就说没有那么多钱。叶子说:“我不是有一套房屋吗?把它卖掉肯定够我留学几年的花费。”
叶远反问:“你有房子吗?你什么时候买的?”
叶子认真地说:“那套房产证上只写我一个人名字的,以前不是讲送给我了吗?长辈说过的话就要算数,不能欺骗晚辈嘛!”
“本来是打算留给你以后结婚成家的,如果真要卖房、出国,你就混出个名堂,不要考虑回来了!”叶远想出这么一招,让儿子断绝后路、背水一战,并声称后妈生的妹妹年龄还小,其余的财产归她了。
叶远签协议、办手续,一是为了激励儿子,二是表现给夫人看,三是作好假戏真做的准备、不定什么时候真的把那套房子卖掉。
常健听完故事有点感动,就说:“好!我帮你看看。”他替叶老板认真地审查和修改《协议书》,并思考了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
叶子名下的房屋,原本是出租的,物业管理费也一直由租户承担;其出国不久,旧租户就搬家了,叶远尚未找到新的租户。
这时,小区业主们闹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叶远就以叶子的名义亲自参与此事,还想当个头目。业主积极分子们企图以“拒交物业费”的行动来凝聚人气,使业委会的旗帜尽快扯起来,并*迫开发商安排的“前期”物业公司主动撤退,结果一些人被物业公司以“欠款”为由告到法院。
南区法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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