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第十五合伙律师所的法律工作者老陈,是法院退休的老庭长,老家E市东城区(原东城县)有个政府项目公路工程,他介绍包工头挂靠A市建筑施工公司承包其中的第二标段。工程将要完工时,包工头与业主因工程补差价问题发生纠纷,一帮“农民工”在当地法院起诉机建筑施工公司;法院冻结了建筑施工公司50万元的银行存款,老陈和公司的柯副总经理等人去调解了两次,未能解决问题,他便“主动回避”、并推荐常健来顶替。
常健曾经帮包工头对付过建筑公司,现在准备帮建筑公司对付业主、包工头及其下家的一些人,因此要了解情况、调整心理,他对老陈说:“陈庭长,你在法院系统工作多年,跟家乡法院的法官有点联系也很正常,应该回避的人,是有关系的办案法官,你这代理人回避好象不妥当呀?”
老陈无耐地答:“道理是这样,但法院领导劝我,有什么办法?”
常健又说:“万主任办总可以吧!你不是一直与他合作吗?”
“小万也是东城人,他家乡正好修路,哪敢去惹地头蛇?”
“好吧!我和那些地头蛇应该没有什么瓜葛!干就干,就算是顶雷吧!”常健想:只要不是坑、蒙、拐、骗,企业有一些经济纠纷,哪怕是三角债、四角债,在市场经济社会也是常有的事,不然要那么多律师干啥?
常健接过老陈交来的材料,粗看一遍就发现不少有趣的问题:东城区法院冻结建筑施工公司存款的《民事裁定书》上写明:“请求人:张三等16人。”不仅没有另外15人的姓名,也没有当事人性别、年龄、住址等通常格式的内容;案由是拖欠工程材料款、劳资纠纷,担保人是业主(东城区交通局)下属的交通规费稽征所和公路管理所两个单位。
东城区法院发给建筑施工公司的《应诉通知书》则填写:“本院已经受理张三等16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与裁定书的案由不一致。
老陈解释说:包工头宁老板为搞到这个工程项目,先后给了当地各级官员不少的好处,但是没有“打点”好交通局的领导,因此才有纠纷发生。宁老板和建筑施工公司签有工程劳务合同,明确约定是“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宁老板独自招人做工,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也与建筑施工公司无关。交通局以业主的身份发包工程,与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它和宁老板有矛盾,却采取“三十六计”的战术:打草惊蛇、隔岸观火,声东击西、借刀杀人,让自己的法律顾问代理所谓的农民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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