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副总”拿走文件后,便杳无音信了。吕梅的表哥钟良却来凑热闹,说一个朋友的朋友有点麻烦事,想请律师写个诉状,约常健出去吃饭谈论。
常健赴宴的过程中,遭遇了一场阵雨;一贯喜欢吃喝的钟良、又借故没有露面,其朋友带来的一个中年妇女,却象“祥林嫂”似大倒苦水……事后、常健竟然记不起自己当晚吃了什么,脑子里尽是“祥林嫂”的故事。
“祥林嫂”自称曾经两次被同居男友和保姆绑架,那俩人还有一大帮同伙,他(她)们扣了她的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存折、与男友非婚生儿子的出生证等等,她好不容易才从XX省XX市脱逃出来,身上只有一个《机动车驾驶证》能说明自己的身份……
“受害人”显然有点问题、神经兮兮的,也不知她说的是真是假?常健曾经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所说的情况?”
“我现在就有一个《机动车驾驶证》、放在我妹那里。”
钟良的朋友赵老板说:“我可以证明。”
常健不知赵老板能证明什么、又有什么意义?他只好说:“当事人最好把主要情况大概写一下,我再帮你们整理成诉状。”
中年妇女迷惑地说:“我不会写、才找律师的。”
“我知道!我是律师,搞出来的东西、我要负责。你亲笔写个简单材料,我才能作文章。最好还是去我们律师所办个手续。”
赵老板听了常健所说的话,完全明白他的意思,便说:“行!我让她今晚慢慢写,明天上午、我们再去律师所找你。”
第二天上午,赵老板按约到了经贸律师所,交给常健七页纸的手稿,并说:“常律师,这是梁芝亲笔所写,她有事来不了。”
“她不是有一个《机动车驾驶证》吗?”
赵老板说:“我也带来了,给你看一下。”
常健不仅看了,还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一份收留,他说:“赵老板,你先办别的事吧!两个小时左右,我看过材料、就可以帮你们写好一份诉状。”
“好!麻烦你。我下午三点钟再过来。”
赵老板走后,常健详细看了梁芝的手稿,其毫无章法地写道:
“遵敬政府公安领导:我叫梁芝家住XX省XX市XX区南园小区2号楼3单元606房……我是一名弱女子……我已离婚前夫在铁路单位工作、由于感情不合离婚、生有一个女儿、现年12岁(已被绑架过)……我原做过经商买过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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