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5章 、痛快(第1页)

开完庭后,在律师们的扯谈过程中,毛料“很好意思”地曝料:其本人是请求人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杨义与电科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合伙”纠纷等等。

按规定,毛料不应该充当(本仲裁案件)被请求人的代理律师;按道理,请求人与被请求人不应该发生“诉诸公堂”的局面;按惯例,这个案件也不应该搞成这样的结果!因此,毛料的言行又引发“众怒”了,连其选定的“边裁”雷达在内,大家都认为他实在是做得太过分,不可思议!

过两个月左右,仲裁委小张通知常健去签《裁决书》,裁决的内容是:

1、被请求人电科公司向请求人德行公司支付拖欠货款230000元。

2、被请求人电科公司向请求人德行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2倍算至本裁决书确定被请求人履行债务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3、被请求人电科公司向请求人德行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利息(以欠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算至本裁决书确定被请求人履行债务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4、本案仲裁费7441元,由被请求人电科公司承担(该费用请求人已经预交,由被请求人电科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人)。

常健大概看过《裁决书》,便痛快地签上自己姓名。

又过两周之后,常健再次接到仲裁委小张的电话:“常仲裁员,我这里有两个案件,主任指定你为独任仲裁员,计划明天上午九点开庭,您看怎么样?”

常健受宠若惊:“独任仲裁两个案件,我没听错吧?”

小张说:“是两个有关联的小案件,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想要仲裁委出调解书,我基本上弄好啦!主要是走个程序。”

话虽这样说,可常健仍然很重视:“我要拿材料看一看吧?”

“可以呀!您什么时候过来呢?”

“现在快到下班时间了,我尽量赶过去,你能等等我吗?”

小张说:“没有问题,我等您。”

常健匆忙赶了过去,他把一袋文件带回家后,发现只是两个人递交的材料,无被人的答辩或举证材料,也没有和解协议之类的文书;虽然他相信小张,仍抓紧时间认真研究一番。

A案请求人朱婷的请求为:1、裁决被请求人(牛军)归还借款本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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