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制又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
1.中央官制有:
一、宰相制度:
《旧五代史;职官志》:“自隋唐以来,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无职事,自非亲
王不恒置,于宰臣为加官,无单置者。”真宰相为三省长官:尚书令、仆射,侍中、中书
令。太宗以后以其他官职加“参知政事”、“参知机密”之类名号预宰相之事,后多出一
“同中书门下三品”的名号同知宰相之事,后又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固定的宰相
名号。资历最浅者为“同平章事”。开元十一年(723),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诸
宰相中有一秉笔者,称为“执政事笔”,为首席。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
、司徒、司空。皆为正一品。《唐六典》卷一:“三师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
阙之,故近代以来多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存其名位耳。”唐代宰相或藩镇
代三公之职,以太尉为最重(上公)。功臣可授太傅、太保,太尉只为赠官。《春明退朝
录》载节度使加官,皆自检校太傅升太尉,太尉迁太师。使相:出使在外挂职宰相者。安
史之乱后,节度使带宰相职大增。后来表示地位和级别,与宰相职事无涉。
二、中枢机关:
两省:中书省执掌军国之政令,门下省执掌出纳帝命,合称为“两省”。中书省:长
官为中书令(又称西台右相、内史、紫微令、右相)二人,秩正三品;中书侍郎二人,秩
正四品上,负实际责任。大历二年(767)后,中书令升正二品,中书侍郎正三品,多加
“同平章事”(《旧唐书;杨炎传》)。中书舍人六人,秩正五品上,其中年资高者一人
为“阁老”,草诏进画者为“知制诰”。中书舍人佐官有中书主书四人,从七品上;中书
主事四人,从八品下。另有通事舍人十六人,补阙、拾遗、谏议大夫各四人。门下省:长
官为侍中(又称东台左相、纳言、黄门监、左相)二人,秩正三品;门下侍郎(黄门侍郎
)二人,秩正四品上。大历后,侍中升正二品,不单授;门下侍郎正三品。天子八宝在门
下省,给事中四人,秩从五品上;佐官有录事四人,从七品上,主事四人,从八品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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