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分税制(第1页)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o%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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