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邹敏案(三)(第1页)

“唐队.....那边有两个人,说是邹敏的律师。”

“委托书跟证件,我都已经检查过了,没有问题。”

唐启平点了点头,把目光投向正走过来的两人。

“唐队您好,我是邹敏的律师,我叫金胜。”

“这是我的名片......”

看到用双手递过来的名片,唐启平顿了一下,伸手接了过去。

“魔都来的律师。”

“速度很快嘛。”

“不过.....能不能跟我透露一下,你是怎么找到这里的?”

金胜模棱两可的回道:“案发当天,不是来了一辆救护车嘛。”

“算算时间,应该还在医院。”

总不能说去过你们单位,还偷听到两个蜀黍在讨论‘唐队去哪儿’了吧!

这不是纯纯恶心人吗?

“唐队,不知道能否通融一下,让我见一见邹敏。”

“她家人、同事、朋友,全都比较关心她的现状。”

“当然,你们可以全程陪同。”

这话说的很婉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式录过第一次口供之后,律师就有权利申请会见。

而邹敏.....是直接在案发现场被带走的。

又是‘杀人’这种严重刑事案件。

在事实没有查清之前,先采取强制措施,那是必要手段。

要是像个愣头青一样,一上来就拽这些。

那不摆明了想搞事情嘛。

至于其它方面,金胜干脆闭口不问,免得自讨没趣。

在治安侦查阶段,如果碰到一个好点儿的‘蜀黍’,人家最多跟你说一下大致案情。

但绝不会给你看口供、笔录,这些东西。

(偷偷的除外)

唐启平略微思索了一下,点头道:“见一面可以,我的人就在病房内,她会全程陪同。”

“还有,只能录音、不能录像,你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

金胜可能不清楚,其实唐启平能这么爽快的同意,算是运气好。

如果邹敏刚才说的那些完全真实。

那死者冯伟伦就涉及了非法侵入、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敲诈勒索....

等查清后往上一报,检察署很有可能,会认定邹敏当时处于‘正当防卫’状态,给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