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我的好大叔(第1页)

陆云离开警局后便回到了中央花园别墅。

已经冷落小苏念好几天了,得回来安慰安慰,顺便给她喂喂饱。

回来的时候,一家人正准备开饭。

“哟,咱们的大忙人陆总终于回来啦?”

苏念一副吃味揶揄的表情说道。

陆云上前搂住她的腰,在她额头上亲了一口说道:

“我家小念念可是我心中最重要的,怎么也不能冷落了我家念念。”

“哎呀,去去去,你爸妈都在呢!赶紧吃饭!”

苏念嫌弃地一把推开陆云,不过心里还是有点美滋滋。

最近一段时间接触的上层人物也多了,男人在外面玩的花,心中记得自己有个家就行了。

“小云啊,你看看得找个日子跟念念把婚事给定下来,不然人家这么不清不楚的跟咱们住一起,你是没事儿,念念背后怕有人说闲话。”

陆母陈花为苏念有点抱不平,这么好的儿媳妇,不给个交代就跟自己一家人住一起,这如果放他们老家那儿,苏念能天天被那些街坊邻居编排死。

陆云其实也有点发愁,这妹子多了,真到了要结婚的时候该怎么办。

现在没结婚,女朋友多一点也无所谓,最多就是道德层面上的事情。

只要我没道德,别人就绑架不了我。

可要是结了婚,那其他女孩子怎么办?这要是继续下去,可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了!那可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

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可认定为重婚罪。

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

有稳定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重婚。

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构成重婚罪。

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也可认定为重婚罪。

“妈,这咱事业不还刚起步嘛!念念也忙,我也忙,等再过一阵子,公司的事情稳定下来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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