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金元开道——当外星皇子成皇室金主(第1页)

但是俊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同甲方要写三井还是要写他?如果要写,他是要写俊仁还是九条俊博,如果写九条俊博九条俊博受法律保护吗?如果要写九条俊博,我好像没有九条俊博的印章,难道还要专门去刻一个?”

选项分析:

署名方式 优点 风险 适用场景

三井贸易部 - 法律保护完善- 公司背书可信度高 - 需三井高层审批- 可能被财务审计 大额贸易、政府合作

九条俊博(个人) - 灵活操作- 避免公司流程拖沓 - 法律效力存疑- 需证明身份真实性 私下交易、灰色渠道

俊仁亲王(真名) - 皇室信用背书- 无人敢违约 - 直接暴露身份- 引发国际纠纷 绝对不可用!

俊仁的纠结:

“用三井……财务部会查账!

用九条俊博……CIA查无此人!

用真名……中共连夜发《讨神檄文》!”

解决方案——“九条俊博”的法律实体化

步骤1:刻制个人印章

刻章店选择:

东京银座“藤田印房”(皇室御用,保密性强)。

印章内容:

“九条俊博”(楷书体,带防伪花纹)。

备案技巧:

通过九条家向法务局提交“海外归化者临时户籍” → 合法取得印章登记。

步骤2:伪造职业履历

三井“幽灵职员”档案:

姓名:九条俊博

入职时间:1950年4月1日(愚人节,降低存在感)

职务:国际贸易部特别顾问(无固定工位)

薪资:日元结算,直接汇入瑞士账户

备注:“常驻海外,无需打卡”

应对审查:

若中共/CIA查证 → 由三井人事部口头确认 “确有此人,但行踪成谜”。

步骤3:合同签署策略

署名格式:

甲方: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九条俊博(代行)

法律漏洞利用:商法允许“职员以公司名义签署贸易合同” → 只要三井不否认即有效。

雍仁亲王说:“你可以去刻一个九条俊博的印章,或者直接用九条家家传的印章,反正你借人家家名了。如果刻九条俊博的印章记得在旁边再搞一个荧光的防伪水印章用俊仁的名章,反正九条家的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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