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丑时二刻。
长安城,侍中卢挽府邸内。
“写的好啊,国法不可侮,君威不可欺……扶辰(卢挽表字)这奏折写的真是振奋人心啊。”
【侍中臣卢挽弹劾御史大夫张汤疏
陛下御极,海内望治。臣忝居侍中,职司风宪,今自天幕见御史大夫张汤专权乱政,浊乱朝纲,若不亟治,必酿社稷之危。
臣闻:“国之纲纪,在于明赏罚;君之威德,在于辨忠奸。”
今御史大夫张汤,身负獬豸之职,却行枭獍之实,蔽塞天听,矫弄权柄,其罪擢发难数,臣敢冒死陈之:
武威王玄,率师北伐,殁于漠北,血书未达天阙,而汤竟敢匿血书、矫捷报,陷忠良于不白,谎称“漠北大捷”,致忠烈骸骨曝于荒野,将士血泪流于途路。
按《大周律》:“边军战报,迟误一日笞三十,匿报者斩。”
此汤之罪一也。
兴国十九年,汤与宫门令合谋,诈称帝诏,夜开宫禁,迎废太子登基,此实坏立国之根基。虽曰“定策”,实则假托遗诏,窥伺神器。
且武威王旧部李敢持血衣叩阙,汤犹抗辩“为陛下虑”,实为挟功自重,逼君让权。
按《大周律》:“伪造诏命者,族诛。”
此汤之罪二也。
汤结党营私,胁群臣以附逆,自恃迎立之功,迫朝臣联署捷报,构陷忠良。
荆州刺史王宏、陇右护军吴纲等,皆为其以“保官帽”、“报旧恩”之名拉拢,结成朋党。
更甚者,将太子党田产虚记武威王名下,私输东宫私库,此乃盗卖官产、中饱私囊。
按《大周律》:“结党营私者,罢职夺爵,永不叙用。”
此汤之罪三也。
有此三罪,可见其实乃奸佞之尤,祸国之根。
汤恃功而骄,辱没御史清名,居三公之位,不思匡扶社稷,反贪功而弄权,伏望陛下乾纲独断,早正汤之罪,使天下知:
国法不可侮,君威不可欺!
侍中臣卢挽顿首再拜
兴国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放下手中的毛笔,侍中卢挽看着一旁大肆夸奖自己所写奏折的好友王诩,不禁双手扶额,回想着刚刚发生的事。
原本生性懒散的大鸿胪丞王诩在天幕结束,从观星台离开后仿佛变了个性子,非要跟着自己的同乡好友,侍中卢挽到其府邸内,说是有什么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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