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法庭交锋显身手(第1页)

丁义珍把那张画着三级台阶的纸折好,塞进西装内袋,起身时带起一阵风,吹得桌角的文件哗啦响了两声。

他没管,径直往外走。走廊里脚步声清脆,迎面撞上程度,对方手里抱着一叠材料,额头上还挂着汗。

“书记,小艾法官那边刚打来电话,华晶科技告咱们VCD厂那案子,今天开庭。”

丁义珍脚步一顿:“她一个人出庭?”

“是,她说不用你操心,材料都齐了,就等法院敲锤。”

丁义珍皱了下眉,想说什么,又咽了回去。他掏出手机想拨号,手指悬在屏幕上方停了两秒,最终还是收了手。

他只说了句:“你去旁听,全程记下来,一个字都别漏。”

程度点头跑了。丁义珍站在原地没动,盯着走廊尽头那扇窗户看了两秒,转身回了办公室,反手把门关上。

金山法院第三审判庭,早上九点整。

钟小艾穿着法官袍坐在原告席侧,面前摆着“县政府法律顾问”身份牌。

她没戴法槌,也没翻案卷,只是静静看着对面律师把一叠文件“啪”地拍在桌上。

“我方有丁书记亲笔签署的备忘录,白纸黑字写着‘优先采购权’,凭什么不认?”

律师声音洪亮,回头扫了眼旁听席,“这可是政府项目,说话得算数!”

旁听席上有人点头,有人交头接耳。VCD厂要是被卡住设备,工期一拖,金山这一年的心血就白搭了。

钟小艾抬起头,声音不急不缓:“您说的备忘录,是1996年4月17日签署的,对吧?”

“没错。”

“那请您告诉我,这份文件有没有加盖公章?有没有履约能力评估?有没有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律师一愣:“这……这是意向性文件,签了就算数。”

“不算。”钟小艾翻开一页记录,“根据最高法1990年商事判例第37号,磋商阶段的意向书,若无正式签署流程和履约准备,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您这备忘录,连合同都算不上,顶多是个‘聊天记录’。”

旁听席有人轻笑。

律师脸一红,强辩:“那我们垫资三千万进口贴片机,难道是开玩笑?”

钟小艾不动声色:“您公司注册资本八百万,去年营收一千两百万,账上流动资金不足四百万。请问,三千万从哪来?银行贷款?担保方是谁?资金流水在哪?”

律师语塞,支吾道:“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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