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当太阳从遥远的山脉中冒出头的时候。
所有人才真正的松了一口气。
就连方健也是如此。
他虽然和李书文师傅学了功夫,和吴建国大哥学了枪法。
但这毕竟是他生平第一次参加实战啊。
别看他表现的比任何人都要冷静。
但实际上,他的心情是……
特么的,吓死老子了,怎么就遇到野生狼了?
如果不是这前方有两家人和野生狼对峙,方健或许早就开着车,不知道跑哪儿去了。
太阳出来,确定不会再有危险之后,车里的几个女人也下来了。
此时,方健已经从两个小家伙的口中知道。
他们是两家人,这次出来是……
野营的!
听到这些话,方健真有着一种想要将那两个男人暴揍一顿的冲动。
你说野营也就罢了,竟然野营到了野狼群中。
而且,还是带着一大家子的人。
不得不说,当歪果仁蠢起来的时候,这个智商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这里可不是什么野营区,但是他们穿过此地的时候,车子中途抛锚。
修了一下午没有修好,而一辆车却挤不下那么多人。
只好待在这儿过夜,但没想到竟然遇到了野生狼。
如果不是遇到了方健,他们的情况绝对不会太妙。
最起码,这个十岁的小男孩马克西大概率是活不下来的。
两个壮汉过去,检查了一些那些野生狼。
总共死了十四条野生狼,其中十三条是被枪打死的。
但还有一条,他们检查之后,都是相顾骇然。
这条野生狼,竟然是被方健活生生的给踢死的。
这样的力量,简直就是不可思议。
要知道,就算是熊,一巴掌下去,也不见得就能把狼给拍死啊。
那么,这个东方人的一脚,是不是比熊掌的力量还要更大了呢?
方健下了车,他们看向方健的脚,一人道:“伙计,你的脚。”
方健双肩一耸,道:“昨天用的力气大了点,一双鞋子坏了。”
国术武功什么都好,就是有一点不好。
太费鞋了。
一个汉子走了过来,道:“我叫巴特利特·达西,这是我的好朋友伯克利·海曼。你救下来的那个孩子,是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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