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小马哥的命令,林田的脸上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了一抹苦笑,心里更是掀起了不小波澜。
震惊!
他震惊的不是小马哥的愤怒,而是那个素未谋面的、年仅九岁的谭家艺,其心思之缜密,手段之老辣,让人匪夷所思!
林田作为鹅厂法务的掌舵人,对于各种法律风险和规避手段,可以说是了如指掌。
当他第一眼看到漫画时,就已经敏锐地感知到了其中的奥妙之处!
为什么是漫画,而不是直接用照片或者写实画作品呢。
配文用的是拾人牙慧这种相对模糊、带有文学色彩的词汇,而不是直接点名道姓地指责抄袭。
很显然,谭家艺从一开始,就已经预想到小马哥可能会采取的法律反击!
他这是早有准备!
卡通形象的肖像画,在法律上很难直接判断是侵犯了肖像权。
更何况,画中的小马哥形象,虽然戴着眼镜,穿着西装,但面部特征经过了夸张和变形,可以辩称是艺术创作的巧合或者泛指相似人群。
而那句话拾人牙慧更是高明,想要以此作为诽谤的证据很难。
简单来说,谭家艺用这种擦边球的方式,既达到了最大羞辱和讽刺小马哥的目的,又在法律层面上,给自己留足了回旋的余地,让对方几乎抓不到任何一点自己的把柄!
这手玩得太漂亮了,也太阴险了!
林田心里暗暗赞叹那个素未谋面的少年的同时,也知道自己老板的如意算盘,恐怕要彻底落空了。
他深吸一口气,小心翼翼地斟酌着用词,尝试用最委婉的方式,向盛怒中的小马哥解释了这其中的法律难点:
“马总,你先消消气,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并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什么意思?”小马哥怒目而视,“任由他这么侮辱我,侮辱我们鹅厂?”
林田硬着头皮解释道:“马总,对方用的是漫画形式,而且配文也比较具有文学性,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很难构成侵权,而且,对方完全可以辩称这只是一种艺术表达,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
“我不管什么指向不指向!”小马哥粗暴地打断了他,显然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
“全国的人都知道他画的是我,都在骂我,这就够了!”
林田心中再次苦笑,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大家都知道。
但他看着小马哥那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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