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章 《婚姻法》推行的困难(第1页)

“以前的社会,女人在家里过的不好想离婚太难了,但现在不一样了。只要你觉得夫妻感情破裂了,日子过不下去了,就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

这部《婚姻法》赋予了我们女人也可以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这是国家是法律赋予我们女人的权利。

不仅如此,离婚的时候,你还可以合理合法的要求带走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财产。

以前女的离婚,基本一纸休书就直接把人赶走了,能带走的也只是陪嫁物品。

但现在不一样了,《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优先考虑妇女跟儿童,所以以后谁要是让你们离婚还一分钱没有的,你们可以勇敢的跟他们说不可能,因为国家赋予了你们合理合法分走财产的权利。”

小胡在旁边听的是眉头都皱的老深了。

他看着下面交头接耳的人,上前小声跟尹春娇说:“尹干部,请你来是上《婚姻法》的,不是让你来煽风点火的。”

尹春娇看着他:“胡同志觉得我哪一句是煽风点火?这可都是《婚姻法》里明确规定的各种责任跟义务,以及婚姻双方享受的权利。

我不跟她们说清楚,那上《婚姻法》的意义何在?怎么,你是让我搞形式主义那一套?还是说这是你们街道办的意思?”

小胡被怼的说不出来话,他可不敢。

尹春娇不搭理他,继续说:“1950年五月一号,国家颁布了这部《婚姻法》,从此以后,我们女性在婚姻中就有对不幸婚姻说不的权利了。”

当时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1950年1月至4月受理离婚案件9300件,法律颁布后,5月至8月猛增到17763件,增加了91%。

从全国来看,1950年离婚案近19万件,至1953年到达顶峰,达到了117万件。而且提出离婚的多数是女性。

离婚的理由大部分是因包办婚姻引起的,亦有重婚、遗弃、虐待等。(摘自百度)

可就算有了婚姻法,很多女人想离婚也很不容易,甚至有人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绥远县一妇女提出离婚,被丈夫用锥子挖了左眼,用镐头把腿打断了。

桃林县一个丈夫,把提出离婚的妻子带上脚镣关在小黑屋里40多天。

《婚姻法》推行后,反对的不仅仅是普通男人,还有很多的干部。

他们觉得《婚姻法》一下子把女人捧得太高了,高的让她们没把男人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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