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我信你(第1页)

张伟在笔记本上记录完最后一个字,轻轻合上了本子。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事情的脉络,在他脑海中已经清晰无比。

张芬的弟弟张强,在下班路上,偶遇自己的高中情敌与人当街争吵。

他非但没有绕路走,反而停下来看热闹。

不仅看,还在关键时刻,用言语“拱火”,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大打出手。

结果,他这个“旁观者”,被所有动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认为幕后主使,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重判七年。

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

网络上流传已久的那个梗——“看热闹被判刑”,终于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照进了现实。

在他的专业判断中,所谓的“看热闹”,在法律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无非三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绝大多数“吃瓜群众”的情况,叫“单纯围观”。

若只是单纯围观,没有实施任何参与、帮助、教唆等行为,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警察来了,问完话就可以回家。

显然,张强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叫“不作为犯罪”。

这种情况很特殊,它只适用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比如,正在执勤的警察、保安,或者对受害者负有监护、救助义务的特定人群。他们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却不阻止,才会构成犯罪。

经过先前的了解,张强只是一个工厂的生产工人,所以他同样不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三种,也是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基石——共同犯罪。

在刑法上,当一个围观者的言语或行为,对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励、煽动、教唆的作用时,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他的“嘴”,和别人的“拳头”,共同造成了伤害结果,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张芬刚才的描述来看,她弟弟张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

一审法院将他认定为主犯,从法理逻辑上讲,确实能够自洽!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热闹的时候要安静地看,不要起哄,不要说一些让人误会的话!

特别是其中有人与你有恩怨的时候,更要管好自己的嘴!

祸从口出啊!

张芬哆嗦着嘴唇,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问道:“张律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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