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立法精神!(第1页)

他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当庭构建起一个简单到小学生都能听懂的数学模型。

“一个毒贩,花了十万购买制毒原料,最终卖出毒品获利五十万,后被抓获,五十万毒资全部被依法没收。请问周大律师,他购买原料的那十万,是他的经营成本,还是他的犯罪成本?”

法庭内,有人没忍住,发出了低低的笑声。

这笑声,比任何判决都更让周明难堪。

“同理!”

张伟的声音陡然拔高,如洪钟大吕,震耳发聩!

“博爱医院支付的巨额赔偿,不是经营亏损!而是它犯罪行为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它的——犯罪成本!”

“根据《最高法单位犯罪工作纪要》第七条的明确规定,判断利益归属,看的从来都不是最终结果,而是犯罪活动本身,是否‘旨在’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至于最终是否真的获利,是否因为东窗事发而血本无归,根本不影响定罪!”

“用犯罪的成本,来否定犯罪的意图!”

“周大律师,你的辩护,是在侮辱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侮辱在场所有人的智商?!”

周明的脸,瞬间涨成了猪肝色。

他感觉自己的大脑,被张伟的逻辑模型彻底碾碎。

他最引以为傲的釜底抽薪之计,被张伟用一个“犯罪成本”的理论,轻松破解,还被当众羞辱!

但他还有最后一道防线!

一道由《刑法》本身构筑的,绝对无法逾越的天堑!

周明祭出了他最后的,也是最强的程序杀招!

他的内心在狂吼。

张伟,你再强,还能对抗国家根本大法不成?!

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这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铁则!

他猛地站起身,声音带着一种近乎绝望的嘶吼。

“审判长!我抗议!公诉人和张伟律师,在篡改刑法!”

他猛地翻开手中的刑法典,指着其中一页,像是溺水者抓住了唯一的救生圈。

“请翻开《刑法》第135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条清清楚楚地写着,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立法至今,包括2024年的最新修正案,从未增设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条款!”

周明用尽全身力气,发出最后的怒吼。

“罪刑法定!这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