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孙红霞介绍,她是一名汝宁县第二初级中学的二年级学生,他来自三门镇孙家村。家里因为父亲在他七八岁的时候在晋省一家煤矿打工,结果被埋在了矿井下。母亲在获得了一笔赔偿款以后,离开了这个家,再也没有回来。孙红霞就跟着爷爷奶奶长大,也是爷爷奶奶靠种了几亩地养活一家人,吃的不发愁,但家里没有钱花。爷爷就去了县城捡垃圾,一天也就挣个十几二十块钱。但爷爷就为了每天能多捡一些垃圾,都是很早就骑上一个三轮车出门,很晚才回来。走的时候,让奶奶给带上几个馍,还有一瓶白开水。饿了就吃点干馍,渴了就喝点自己带的凉开水。
也就是这样,爷爷攒了几万块钱,舍不得花,给孙红霞留着,给她积攒学费和生活费。但随着爷爷年龄的增长,身体也不行了,家里种的几亩地就勉强应付,没有了能力继续起早贪黑捡破烂了。
孙红霞上了初中以后就懂事了,和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为了能减轻爷爷奶奶的压力,孙红霞在初中就开始勤工俭学,在星期天到城里帮别人发传单一天挣五十块钱,两天就是一百。也就是这一百块钱,够了孙红霞在学校的伙食,她一天吃饭不超过十块钱。
就在今年元宵节后一天晚上,孙红霞正在上晚自习,突然有人叫她,有一个赚钱很快的事情,问她干不干。孙红霞就问:“什么活?我自己还只是一个学生,啥都不会,能干什么呀?”
那个找她的人就是她的同班同学马丽丽,孙红霞不知道马丽丽让她去做什么,就跟着马丽丽出去了。
没想到,马丽丽把她带到了王府大酒店,告诉她:“你陪这个老板吃饭,他就会给你很多钱。”
孙红霞一看有点不对头,哪有陪吃饭还能挣钱的,就推说自己还在上晚自习,回去晚了,老师会批评的为由,要离开。
但是,马丽丽当即翻了脸:“你个穷逼货,活该你受苦,我好心给你挣钱的机会,你不要,别给脸不要脸。”
马丽丽骂完了,就和另一个女同学一起殴打孙红霞,打完了直接把她送到了酒店的客房里。
孙红霞想跑也跑不掉了,那个自称胡老板的人,硬是在酒店把她给强奸了。完事以后,那个胡老板对他说:“你是个处女,我给你八千块钱,够你发多少次传单了。只要乖乖地听话,以后每次出来,最少给你一千块。”
孙红霞被欺负之后,怕爷爷奶奶担心自己,也不敢回家说,更不敢给老师说,怕学校开除了她。
后来才知道,那个胡老板每找一个处女
(本章节未完结,点击下一页翻页继续阅读)